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6833980
大小:36.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8-25
《切莫把安全生产中的政企关系固化为医患关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SAWSSTATEADMINISTRATIONOFWORKSAFETY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查研究第18期(总249期)2011年10月8日━━━━━━━━━━━━━━━━━━━━━━━━━━━建立依法、严格、科学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办公厅杨占科按:强化安全生产问责,对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予以严厉追究,是确保政府严格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制度保障。自《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就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责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着
2、许多亟待进一步完善、提高的地方。本文总结了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建设取得的主要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由此引发的负面影响,提出建立“依法、严格、科学”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并给出了具体建议。关键词:安全生产问责机制依法依规严格科学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
3、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11强化安全生产问责,对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予以严厉追究,是确保政府严格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制度保障。然而,任何事情都是把“双刃剑”,严格问责只有与科学问责、依法问责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行政问责的政治优势。如果在问责中出现违反客观规律、甚至不依法依规的情况
4、,则会挫伤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影响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基本稳定,并最终影响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建立依法、严格、科学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势在必行。下面,就此谈谈自己的认识。一、健全安全生产问责机制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强调:“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
5、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企业领导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493号令)在总则中开宗明义:“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去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则把“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ofwork,relationships
6、,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11单列一章,就相关问题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自《安全生产法》
7、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就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责机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积极探索,问责方向日趋明确,问责形式日渐完善,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问责体系初步确立。概括起来,可以归纳为三大问责方向,三大问责形式。(一)三大问责方向一是对辖区安全生产状况实施整体问责。问责依据是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自《决定》下发实施起,我国开始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考核重点是三大绝对指标(即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四大相对指标(亿元GDP死亡人数、道路万车死亡人数、工矿商贸从业人员百万人死亡人数和煤矿百万
8、吨死亡人数),并对特别重大事故实行零指标和一票否决。据此,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把安全生产指标考核纳入科学发展综合指标考核体系,与单位评优、干部使用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票否决。二是对辖区内打非治违成效进行专项问责。《通知》明确指出:“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