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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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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税改的目标模式与制度安排摘要:税费改革为解决“三农”问题找到了突破口,但它并不是“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因为税费改革在实践中会不可避免地与现行的农村制度安排发生冲突,从而导致农民减负大打折扣。为此,在进行税费改革时,不应单纯地以减负为目标,仅仅把税费改革单纯地看作清费正税,而应将它同农村其它配套制度改革相结合,正确处理好农民减负、基层政权稳定和农村义务教育顺利实施三方面的关系,并围绕这一目标模式进行制度安排。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诸多矛盾日益突显出来,而农民负担沉重
2、则是农村各种深层次矛盾的集中反映。 由于乡镇行政事业机构臃肿、职能交叉混乱、管理体制不顺、财政体制不完善、教育布局不合理、人事制度僵化、村级组织运行成本过大等原因,农村教育普及、机关事业单位运转乃至基础设施建设财政供给不足时都主要依靠向农民收费来维持,给农民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因此,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关心和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做出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决策,即在清理整顿农村现行的各种收费基础上,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使合理合法的收费具有税收的性质。这是解决新时期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战略措
3、施,是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之举,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但是,“三农”问题的多元性成因决定了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因而在进行税费改革的同时,既要高瞻远瞩,设计好改革的目标模式,又要做出周密全面的制度安排。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目标模式 此次税费改革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是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中国农村发展这一最终目标服务的。但在具体设计这一制度创新目标模式时还需把握: 1.以史为鉴,防止陷入“黄宗羲定律”的怪圈 黄宗羲乃我国明清大儒,
4、其在对我国自秦朝以来两千多年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进行系统的研究后指出,单纯的并税在短期内能够使“向来从弊为之一清”,然而它的中长期效果却与初衷相反,势必繁衍出再一次的杂派高潮,这一观点就是财政史上所谓的“黄宗羲定律”,后人用公式表示为: 两税法=租庸调+杂派 王安石免役钱法=两税法+杂派=租庸调+杂派+杂派 一条鞭法=王安石税法+杂派=两税法+杂派+杂派=租庸调+杂派+杂派+杂派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
5、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 倪元璐税法=王安石税法+杂派=两税法+杂派+杂派=租庸调+杂派+杂派+杂派+杂派 地丁合一=……=租庸调+杂派+杂派+杂派+杂派+杂派 这一公式表明,每并税改制一次,新税额中就增加一次杂派,从而
6、形成了一个以原始税额为初值,以杂派为累进值,并税改制次数为级数的累进算术级数,黄宗羲精辟地将此总结为“积累莫返之害”。 黄宗羲定律对现今进行的税费改革的启示在于:无论是税还是费,尽管种类繁多,但是这些税和费已经包括了所有一切能够“巧立”的“名目”,而一旦税费合一,诸名目尽失,恰好为后人新立名目创造了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淡忘了当前的“正税”已经包含了以前的“杂派”,一旦收入不足,便会重新加派税赋。由此可见,不能将税费改革的目标定位为单纯的清费正税,而应该将其与农村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民主法律意识提高、人力
7、资本培养等方面联系起来,从多个层面采取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与创造性。 2.税费改革不仅要注意短期内使农民减负,还要做到使农民负担长期内不反弹 通过税费改革建立起来的新农村税费制度必须与中国系统化的市场制度相适应,不仅如此,当前农村的税费改革还要有利于推动农村社会市场制度的建设,这一农村税费制度必须能管几十年或者上百年,而不是几年十几年。因此,税费改革要建立分期目标结构,如分别建立前期、中期和远期三级目标体系,将农民减负作为前期目标,中期目标是对前期改革成果进行巩固、完善和总结,同时建
8、立向下一目标的过渡机制,远期目标即最高目标是要建立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具有一致性的税费制度,使农村税费制度规范在整个国家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的系统之内,成为规范农村利益分配关系的长期稳定的制度。 综上看来,税费改革并不是“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我们必须超越减负看税改。因此,税费改革的目标模式应该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最终目标,以完善“税费改革”为中心,分期分阶段完成税改目标,同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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