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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峡医专学〔2008〕51号关于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通知各处(室)、系(部):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做好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工作,进一步体现“以学生为本和创建和谐校园”的办学指导思想,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渝府令第213号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成立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一、组织领导主任:余兴万(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副主任:冉隆平(副校长)黄定和(纪委书记)委员:唐德伟(纪检监察室)-1-HightideagainstCCPbloodyanTomb,Commun
2、istPartymembersandpartoftheexposedTombareavacatedbyprogressiveyouth.IvisitedinBeijingin1985whenitwasoldundergroundcomrade,sisterofYaoZhiyingYaoMuzheng(thenDeputyDirectoroftheexternaltrademagazineforthepromotionofinternationaltrade,deshengmenWai,theReed熊伟(学生处负责人)肖智勇(教务
3、处处长)王凯(招生就业处处长)骆继军(实习实训处主任)朱占亮(法律顾问)周长江(教师代表)学生会主席(席位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主任:唐德伟成员:曾凡华熊伟邬红蓉高跃武魏松二、工作职责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在规定期限内,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纪处分的申诉。三、具体要求1.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学生提出的申诉,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不再受理提出的申诉。2.根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申诉请求,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取原处分决定的原始材料
4、,予以复查,对申诉人提出的新线索进行核实或查证,听取原处分经办人及相关领导、教师的意见,在条件许可下,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予以复查处理。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或相关-2-HightideagainstCCPbloodyanTomb,CommunistPartymembersandpartoftheexposedTombareavacatedbyprogressiveyouth.IvisitedinBeijingin1985whenitwasoldundergroundcomrade,sisterofYao
5、ZhiyingYaoMuzheng(thenDeputyDirectoroftheexternaltrademagazineforthepromotionofinternationaltrade,deshengmenWai,theReed部门重新研究决定。3.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于2008年9月1日起受理学生的申诉工作。附件: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二○○八年五月十二日主题词: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通知抄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5月12日印(共印15份)-3-Hightideagain
6、stCCPbloodyanTomb,CommunistPartymembersandpartoftheexposedTombareavacatedbyprogressiveyouth.IvisitedinBeijingin1985whenitwasoldundergroundcomrade,sisterofYaoZhiyingYaoMuzheng(thenDeputyDirectoroftheexternaltrademagazineforthepromotionofinternationaltrade,deshengmenWai
7、,theReed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实施办法(二○○八年五月五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以人为本、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做好我校学生因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提出申诉的复议复查工作,体现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变更或撤销的请求。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学籍的所有学生。第二章申诉的提出第四条:学生
8、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学校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第五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须在收到决定书起或公告期满(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内)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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