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格分离技术的形成、发展与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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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人与人格分离技术的形成、发展与变迁——兼论德国民法中的权利能力马俊驹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自然人/人格/权利能力/伦理/民法典  内容提要:人格是特定社会的准入条件,因而生物人与法律人的分离,乃是法律人格制度的基本模式。这个模式中核心的要素,就是法律人格的“适格判断”的标准。在法律文明的早期,血缘、地域、财产等身份要素,充当着法律人格的判别标准,由此所引起的身份人格必然带有不平等的色彩。近代法律人格的基本特点,就是个人的伦理属性成为了法律人格的适格标准,由此奠定了近代法律人人平等的基础。

2、《德国民法典》上的“权利能力”概念,是由实定法所界定的法律人格的适格条件,这一实定法上的概念,仍然是建立在关于人的伦理性判断的基础之上的。  我国学者在讨论人格的本质时,提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德国民法为什么创制权利能力制度,如何理解权利能力的本质otherstaffoftheCentre.Duringthewar,ZhuwastransferredbacktoJiangxi,andDirectorofthenewOfficeinJingdezhen,JiangxiCommitteeSecretary.Startingin1939servedasrecorder

3、oftheWestNorthOrganization,SecretaryoftheSpecialCommitteeAfterthevictoryofthelongMarch,hehasbeentheNorthwestOfficeoftheFederationofStateenterprisesMinister,ShenmufuguSARmissions,DirectorofNingxiaCountypartyCommitteeSecretaryandrecorderoftheCountypartyCommitteeSecretary,Ministersand文章

4、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1]?由这一问题所引起的思索在于,民法对于其法律主体的表彰,为何由源自于罗马法的“人格”概念,嬗变为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权利能力”?对此,我国台湾有学者认为,德国民法关于权利能力之创作,稍显可笑又难于理解,该项制  度并非不可或缺,甚至事属多余[2]。权利能力之创作,真的是可笑的和多余的吗?  从大陆法系的立法来看,德国民法在设定“权利能力”概念时,并未对其加诸定义。瑞士民法在引进这一概念时,在第11条第2项中规定:“法律之范围内,人人均有同等之能力,有其权利与义务”,以此算是对“权利能力”作了一

5、点解释。而东方国家日本、中国、韩国则毫不犹疑地继受了这一概念。由此往后,“人格”的概念几乎被民法所忘却,而由“权利能力”取而代之。在这一背景之下,既使在德国,关于“权利能力”制度的设计过程也几近遗忘:人们往往也是只注意了制度的结果,而忽视了立法的原因。在我国民法典的制订过程中,厘清“权利能力”一词的产生根源以及其所蕴涵的立法思想和立法技术,无疑是一项具有重要理论意义的基础性工作。  一、“人”与“人格”相分离的私法人格技术及其产生根源otherstaffoftheCentre.Duringthewar,ZhuwastransferredbacktoJiangxi

6、,andDirectorofthenewOfficeinJingdezhen,JiangxiCommitteeSecretary.Startingin1939servedasrecorderoftheWestNorthOrganization,SecretaryoftheSpecialCommitteeAfterthevictoryofthelongMarch,hehasbeentheNorthwestOfficeoftheFederationofStateenterprisesMinister,ShenmufuguSARmissions,DirectorofN

7、ingxiaCountypartyCommitteeSecretaryandrecorderoftheCountypartyCommitteeSecretary,Ministersand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通常认为,人格的概念是由古罗马法创设的。在当时,人格人(Caput)乃是指户籍登记册上的一章,其最初的意义在于,由此确定特定的人是否为罗马城邦所承认的正式成员。从现代人本主义的语言角度讲,罗马城邦的成员当然为市民法的受体,即权利义务主体,市民法所有的权利义务都是为他们所创设的。反之,那些未列为caput的人(

8、包括外国人和奴隶),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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