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刑法案例分析题 2012年

【4】刑法案例分析题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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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刑法经典案例分析一  案例1  案情:被告人杨某,女,28岁,某木材加工厂女工。  被告人张某,男,30岁,某个体户老板。  被告人钱某,男,26岁,某医院司药。  杨某与张某长期通奸,为达到结合为夫妻之目的,预谋要杀害杨某的丈夫王某。他们共同商定由张设法搞来毒药,由杨伺机下毒。张找到在医院工作的钱某要砒霜。钱问张干什么,张讲出真情,钱拒绝。张便以揭发钱的隐私相要挟,钱无奈,给张一包硫酸铜(一种会引起呕吐而不会致命的药物),张将药交给了杨。某日,杨在王的饮食中下了药,王吃后翻胃呕吐,十分痛苦,杨

2、观察了一段,见王仍在痛苦之中,便后悔,遂急送王到医院抢救,王很快恢复了健康。  问题:1.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为什么?  2.钱某在本案中处于怎样的地位?  回答:1.杨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2.钱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分析:  l.根据刑法第23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犯罪中止则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得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作为故意犯罪过程中的两种末完成形态

3、其区别的关键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出自行为人自己的意志。若犯罪未得呈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非不愿为,实不能为也”的情形,属于犯罪未遂;反之,若犯罪未得逞是出于行为人自己的意志,即“非不能为,实不愿为也”,则属于犯罪中止。本案中,杨某的投案杀人行为已经实施完毕,虽末发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死亡结果,但这是由于行为人所采取的手段—投放的是不能致人于死命的硫酸铜所致,而非行为人所采取的送医院抢救措施。换言之,杨某尽管主观上彻底放弃了犯罪意图。客观上做了积极努力,但这种努力并非有效地避免预期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即

4、这种努力在主观上是自动的,在客观上却是无效的。它虽然符合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条件,但却不具备中止的有效性特征。因此、只熊以未遂犯论处,而不能以中止犯论处。当然,这种为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作的努力,在量刑时应当作为酌定的从轻情节加以考虑。  2.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共同犯罪的成立,客观上须各个行为人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主观上具备行为人之间存在着共同的犯罪故意。本案被告人钱某,在得知张某的杀人意图后,不仅未积极提供帮助,反而予从拒绝。maintenancemeasu

5、res,thereisabigsecurityrisk,managementhashadagreatimpacttothecity.3.1-8busterminalstationstatusinYibincitylayouts(4)hoursofoperationmostofYibincitybuslinesin5:30-6:20,andbasicallymeettheYibintravelneeds.Bus后虽在张某揭发其隐私的要挟下提供了药物,但提供的却是不能致人死地的硫酸铜,这说明钱某自始至终均不

6、存在与杨某、张某共同杀人的主观故意看,也未实施共同杀人的客观行为,故钱某的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  案例2  案情:被告人柳某,男,21岁,某县印刷厂合同工。  1997年4月,柳某所在车间招来一临时工周某(女,13周岁)、周因学习成绩不好,且常常逃学,其父母见其无法继续就读,在其13岁生日刚过不久,即托人介绍其到印刷厂工作,并将年龄谎报为17岁。周发育早熟,身高已达1.65米,厂领导及工人均未察觉她是幼女。柳见周长得漂亮,便主动接近并关心她。不到4个月,两个就明确建立了恋爱关系。同年11月中旬的一个晚上

7、,两人看完电影回到柳某宿舍,拥抱接吻后发生了两性关系。此后的一个月内,两人又自愿发生过两次性关系,致周怀孕。周的父母发现后,向公安机关告发。公安人员找柳谈话,柳即交代了与周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公安人员一查柳的户口登记薄,才发现她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  问题:被告人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是,构成什么罪,并说明理由?  分析:  从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虽然刑法第236条第2款关于奸淫幼女罪的规定未明确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幼女,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对行为人明知是幼女而奸淫的才论罪。特别是对于那些发

8、育早熟的幼女在主动与他人恋爱过程中发生性关系的案件,更应注意这点。因为被告人不知道对方是幼女,所以就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行奸淫幼女的危害结果。从本案的情况来看,虽然周某的实际年龄只有13周岁,但她发育早熟,又谎报年龄,单位领导和工人们均未发现她是幼女,柳某更无从知道了。故柳某不仅不知道周某是幼女,而且确实把她当作恋爱对象认真相处,两人在热恋中自愿发生了性关系是错误的,但柳并不知道他在犯罪。此其一;其二,主客观相一致是确定犯罪是否成立时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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