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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4
《“厌讼”文化及其对我国检察制度改革的影响(定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厌讼”文化及其对我国检察制度改革的影响张福刚(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2)内容摘要:在现代商品经济大潮冲击下,宗法血缘社会结构逐渐解体,人们的权利意思日渐兴起,司法裁决已经成为人们解决社会纷争的首要选择。然而,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缺失及司法权供给不足等导致现代“厌讼”思想死灰复燃。在此背景下,新一轮检察制度改革应当着重新构建民事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制度以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同时,还应加强检察机关对审判权的法律监督,通过这些努力应对“厌讼”文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关键词:“厌诉”;督促与支
2、持起诉;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总体不高、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过高期待与司法制度对公正、高效供给不足的矛盾,仍然是当前我国司法体制的根本矛盾,这也是现代版“厌讼”社会思潮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要解析当代“厌讼”社会现象,我们应当探究传统“厌讼”文化及其历史演变,以便结合现代司法运行规律,探索破解上述矛盾的路径和举措。一、“厌讼”文化的精神实质“‘无讼’、‘息讼’与‘厌讼’可谓是传统诉讼观念的三大支柱,它们共同构筑了传统诉讼文化中的观念大厦。‘无讼’是价值观念,属于理想的范畴,‘息讼’是历代统治
3、者对‘无讼’的利用与强化以及异化,‘厌讼’是上述各种因素互动的现实结果,也是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使然”。[1]由此看来,对“无讼”理想社会的追求是“厌讼”社会心理生长的逻辑起点。(一)“无讼”社会图景传统法律文化是“天人合一”思想指导下的礼治主义、泛道德主义和人治模式。“和为贵思想”是“和谐”意识形态指导下的司法文化。孔子认为:“听讼,吾忧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的弟子有子也说:“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
4、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再如,《周易·讼卦》认为,“讼,终凶”、“讼不可妄兴”、“讼不可长”。总之,在传统国人看来,“讼是不吉祥的,应适可而止,
5、健讼者必有凶象。”[2]国内甚至有学者把“无讼”思想视为几千年的“中国梦”。[3]尽管“无讼”社会是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幻觉,但为了实现“无讼”这一理想社会图景,中国古代及近代统治者采取一定的措施尽力实现其统治“梦想”。首先,官方尽量限制官府衙门受理案件的数量。早在宋代,官员们就已经开始抱怨民间词讼的繁多。明清政府更是采取各种方式遏制诉讼增多的社会现实。比如,就放告日所做的控制即是上述举措之一。17、18世纪,除农忙季节(自四月初一至七月三十)以外,大多数的州县对于民事诉案奉行每月“三六九放告”的惯例;
6、后来到19世纪末期,则改为“三八放告,上下衙门通例也”。[4]更有甚者,个别衙门为了避免讼累而竟然“概不受呈”。[5]其次,调处是官方推崇的实现“无讼”社会图景的重要途径。调处适用的对象包括民事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调处分为地方州县官主持的调处和基层小吏、宗法家族之长实施的调处两种。官府调处又称诉讼内调处,是由州县官主持和参与的调处息讼案件。它虽然不是法律规定的固定程序,但宋代以后直至明清,一直盛行不衰。官府调处都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明朝在各州县及乡里设立“申明亭”。申明亭以调解民间纠纷及民事争执为主,凡户
7、婚案件必须经过申明亭,实际上具有基层司法组织的性质。[6]“明清时期广泛流行的乡规民约和宗法族规,为民间调解提供了切实的依据,特别是随着宗族势力的扩大和族权的加强,宗族调处成了民间调处最重要的环节。”[7]最后,除了上述举措之外,统治者的“息诉”之术还包括“拖延”、“问罪”等举措。拖延诉讼是一种颇为见效的息诉方式,当事人“或是因为不堪忍受拘禁之苦,或终于良心发现而生惭愧之意”,总有主动终止诉讼的情况。[8]问罪是自《唐律》开始,国家就严厉打击怂恿、鼓励、帮助他人进行诉讼的“讼师”,以此威吓怂恿民间向官府告
8、状行为,减少官府接受诉讼的实际数量。然而,何为“讼师”官方始终也未给予明确和清晰的界定。(二)“厌讼”的精神实质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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