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监狱减刑假释网上办理工作规范

安徽省监狱减刑假释网上办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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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监狱减刑假释网上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网上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结合我省监狱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减刑假释网上办理,是指监狱在提请减刑假释时,将减刑假释电子卷宗上传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在办案平台完成监区(分监区)呈报、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长签署意见等法定程序,由人民法院在办案平台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审理。第三条省监狱管理局逐步推进并不断完善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努力提升我省监狱刑罚执行

2、信息化应用水平。第四条监狱为网上办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配备高质量扫描仪、彩色打印机、电脑等设备。重视培养和锻炼刑罚执行办案人员,增强办案力量。第五条刑罚执行办案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确保网上办理质量。保持办案场地的清洁,爱护网上办理设备。7第二章电子卷宗第六条纸质卷宗整理后转化为电子卷宗,文件格式是PDF。电子卷宗应完整不遗漏,清洁不玷污、端正不歪斜。扫描分辨率一般为150dpi,单个罪犯的电子卷宗一般不超过10M。第七条电子卷宗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扫描和命名。(一)《报请减刑建议书》、《报请假释建议书》;(二)《罪犯减刑审核表》

3、、《罪犯假释审核表》;(三)《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四)《执行通知书》(含《减刑执行通知书》);(五)《证据材料》。依次包括:1.送达回证;2.《罪犯综合信息表》(或《入监登记表》);3.罪犯行政奖惩审批表;4.认罪悔罪书;5.其他证据材料(罪犯个人申请,病残犯情况,立功、重大立功,财产刑执行情况等);(六)《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第三项可扫描为多个PDF文件,其他各项均扫描为一个PDF文件。第八条电子卷宗上传到罪犯电子档案数据中心,上传前应检查罪犯姓名和卷宗材料,避免误传和遗漏。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

4、条7基础信息校对。依照法律文书对罪犯基础信息进行核查、修改和补录,要求准确、规范、完整,不得有错字、多字或简称。重点核查罪名、附加刑中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历次刑罚变动的判决机关、裁定日期和变动幅度等。重点补录一审、二审裁判信息,包括罪名、裁判文书字号、裁判日期、刑期、附加刑等。第十条行政奖惩兑现。对罪犯的计分考核进行累计,集中统一兑现行政奖惩。逐一核对行政奖惩的类型、次数和批准时间。第十一条报请流程发起。监区(分监区)整理、扫描纸质卷宗,上传电子卷宗,核查罪犯基础信息,发起减刑假释报请流程,填写办理批次。在网上办理过程中发现

5、罪犯基础信息有误的,应终止该罪犯的网上办理流程。对错误信息修改后,重新发起流程。第十二条报请流程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电子卷宗、罪犯基础信息、减刑假释的实体条件和提请程序等。审核后应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填写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规范、完整,不得出现简写或不规范的表述。监区长审核后填写监区意见。刑罚执行科审查后填写科室意见,必要时调阅纸质卷宗;按照自然数的顺序依次、连续填写《报请减刑建议书》中的减刑假释编号不得重复,不得空出;汇总同一批次的报请数据。监狱长填写监狱意见。7第十三条报请数据生成。网上办理流程结束后,经检查电子卷宗材料齐全后,刑罚执

6、行科在办案平台点击生成报请数据,并发送至人民法院。提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减刑的,电子卷宗应报送至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报请数据由省监狱管理局发送至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三类罪犯、假释罪犯需要单独生成报请数据的,分开单独生成。第十四条裁定结果接收。人民法院经网上审理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后,生成裁定结果数据,发送至监狱。办案平台自动解析、列表显示罪犯减刑假释裁定结果。刑罚执行科核对裁定信息,确认无误后,监狱综合业务平台自动对罪犯进行刑罚变动。第十五条罪犯释放或假释的,刑满释放卷宗或假释卷宗应纸质整理,由监狱统一存档。第四章提级审查与报备第十六条

7、省监狱管理局提级审查原副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涉黑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按本工作规范办理。第十七条监狱需要撤回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或提级审查的减刑假释案件的,应及时报告省监狱管理局,并补报情况说明。7第十八条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监狱自裁定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省监狱管理局,由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在协同办案平台下载、打印相关案件材料,并报备司法部。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监狱可根据本工作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省监狱管理局依照《省直监狱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监狱网上办理工作进行考核。第二十一条本工作规范由省监狱管理

8、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工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罪犯基础信息录入标准7附件:罪犯基础信息录入标准《罪犯基础信息录入标准》由人民法院提供,对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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