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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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草案)2005.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人事管理,加强招聘、培训、考核等人力资源体系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达到优化人员架构,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指导方针和原则(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二)坚持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原则。(三)依照《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一切从服务同学的大局出发。(四)坚持按规章制度办事的原则。第三条本制度由校学生会人力资源部起草及制定,经常委讨论通过并实施。第四条凡校学

2、生会成员的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悉依照本制度办理。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五条干事和主管级别的干部,由所在工作部门部长管理,提出任免、调配建议,经常委同意进行。第六条部长和副部长级别的干部,由常委统一进行管理、任免和调配。第三章招聘第七条招聘原则、目标校学生会按照“按需、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满足人才资源短缺的需求,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有效地运作。招聘工作的宗旨是吸纳更多的人才进入学生会服务于同学。第八条聘任条件(一)干事:热衷于学生会的工作,团队合作性强,吃苦耐劳,学有余力且满足部门职位需求者。(二)项目主管:学生会经验半年以上,较强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对竞聘职位有明确的工作设想且

3、满足部门职位者。(三)部长、副部长:学生会经验一年以上,上一学年综合排名在全班人数50%内,较强领导管理能力,对部门发展有规范详细的工作设想且满足部门需求者。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一)除了有特殊原因或能力特别优异者,经常委批准可另作处理,否则一切招聘谨遵以上条件。(二)不招聘研究生第九条招聘分类(一)常规招聘包括新生干事招聘、干事升任项目主管招聘、项目主管升任部长招聘、部长、副部长升任主席招聘(二)日常招聘在部门人员稀缺或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为满足部门任务的需求,则可进行日常招聘。日常招聘对象仅限于干事和项目主管职位的招聘。第十条招聘的人数有相应的限制,各部门人数控制如下:(

4、一)干事:各部门新生干事招聘人数不得多于35人,日常招聘人数不得多于10人。(二)项目主管:各部门项目主管常规招聘人数不得多于5人,日常招聘人数不得多于2人。(三)部长:各部门部长招聘人数1人(四)副部长:副部长招聘人数1-2人,按照部长架构设置决议而定。如有特殊情况,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交由常委审批。第十一条招聘方式、程序(具体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关于招聘程序、方式的规定》)(一)各部门根据各自需要,拟定招聘申请表,内容包括招聘职位、招聘范围、招聘人数和聘任条件,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审批。(二)人力资源部按照学生会招聘的原则和目标制定详细的招聘策划。(三)发放招聘信息(包括招聘

5、职位、招聘要求、笔试或面试时间)和招聘申请表,并于收表时统一登记申请人资料,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四)组织申请人进行笔试、面试,具体考试内容和次数视招聘对象而定。一般情况干事和项目主管的招聘需通过一次笔试和一次面试,部长、副部长的招聘需通过一次笔试和两次面试。(五)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按照申请人成绩高低和是否符合聘任条件,最终确定通过名单,交由常委审查后,向全校公布,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六)给通过考试,取得聘任资格的学生授予任职证书,正式确定其职位。第十二条竞聘项目主管落选的干部,应部门需求仍可留在该部门工作。当校学生会换届或换任时,只要具备聘任条件,可与项

6、目主管一样平等获得竞选部长级的资格。第十三条竞聘部长级落选的干部,应部门需求仍可留在该部门工作。经过一个月以上时间考察,经过面试考核和全委会的通过决议,可重新聘任为副部长,给予副部长职位资格。当校学生会换届或换任时,只要具备聘任条件,可与部长一样平等获得竞选主席级的资格。第十四条日常招聘的程序按照第十一条招聘的方式、程序进行。第十五条各部门在招聘后须在一周内把信任干部名单交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人事档案管理。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干部任期第十六条各级干部的任职期限(一)干事:一般情况下,任期不超过两年(二)项目主管:一般情况下,任期不超过一年(三)部长、副部长:一般

7、情况下,任期不超过一年(四)主席、副主席:一般情况下,任期不超过一年在特殊情况下,可按照具体情况对干部的任期适当地延长或缩短。第二章免职、辞退、调配第十七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须予以免职(一)违法乱纪,受学校记过处分及更严重处分者(二)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三)上学期考试有两科或两科以上不及格者第十八条若干部达到了免职的条件,其所在部门应及时把名单和免职理由交给人力资源部审查,经核实后予以免职。部长、副部长级的免职须经过常委批准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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