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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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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民族大学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团委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试行)按照《西南民族大学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团委学生会管理条例》规定,为进一步促进西南民族大学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团委学生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提高团委学生会运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同学,特制定人事制度如下:第一章、总则一、本制度所指学生干部为通过正规录用程序加入社心学院团委学生会,并依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的,受团委学生会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团委副书记、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及干事)。二、本制度适用于一切针对社心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任免、管理和监督的举措。三、学生干部的选拔坚持公正、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
2、限、条件和程序进行。四、学生干部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要求个人能力和工作实绩并重。五、学生干部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奖惩分明的原则。第二章、学生干部的任用条件、义务与权利一、学生干部任用条件:(一)具有西南民族大学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学籍的在读本科学生;(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业优秀,对团委学生会工作有热情,有责任心,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有特长或有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三)以下人员不得任用为学生干部:1、曾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相应处分者;2、曾被团委学生会免职者;3、有制度规定不得录用为学生干部的其他情况。二、学生干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学校的各
3、项规章制度、团委学生会章程和各项管理规定;(二)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自觉服从和执行上级依规定所作出的各项决议和任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接受同学的监督;(四)遵纪守法,谨言慎行,以自身行动维护团委学生会的荣誉和利益;三、学生干部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及相关奖励(如评选优秀学生干部资格等);(三)表现优秀者优先享有进修培训的权利;(四)对部门上级及工作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五)有因正当理由并通过正式程序申请辞职的权利;(六)对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奖惩举措有提出申诉的权利;(七)团委学生会成员表现优秀者,在推优入党等方面与同等条件的同学相
4、比可以享有优先资格第三章、学生干部选拔及任免制度学生干部是组织和实施学院各项学生工作的中坚力量,是学院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的有力助手,是联系师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认真选拔、精心培养和合理使用学生干部有利于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和个人的发展。学生干部的选拔及任用分为:换届选拔及任用、招新选拔及任用两部分。相关规定如下:一、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执委换届选拔及任用制度(一)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进行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执委换届选拔。(二)选举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能力与基本素养优先的原则 3、连续性的原则4、选举与考核相结合原则5、能上能下原则(三)竞选条件1、思想素质过硬,恪尽职守,热爱本职工作
5、,做学生干部动机端正,具备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思想。2、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关系。3、组织纪律性强,具备独立开展工作能力,具备合作与创新意识。4、主席团候选人须在我院学生会工作2年及以上时间,执委候选人须在我院学生会工作1年及以上时间(四)竞聘方式换届采用竞选大会前期综合考察、自愿申请、民主选举、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五)任期开始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表现合格者成为我院正式团委学生会执委。表现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辞退,任期满一学期并表现合格者颁发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学院学生干部聘书。二、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纳新选拔及任用制度(一)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各部门干事选拔及
6、面试。(二)凡有志在团委学生会发展,为同学做出贡献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均有资格参与选拔。有学生工作经验者予以优先考虑。(三)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选拔面试需分管该部门的新一届主席团成员、该部门新一届部长及该部门新一届全体副部长到场。(提交留职申请的干事无需参加选拔面试但需本人所递交的留职申请经主席团及所在部门部长讨论批准)(五)换届选拔面试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录取结果予以公示并由办公室进行人事备案。新入选的干事任期为一学年。三、学期中学生干部离职制度(一)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部长可于学期中以正当理由向团委老师递交离职申请书,经由学院领导及所在班级辅导员讨论批准后方可离
7、职。离职后不再享受学生干部的各项权利并不得提出复职申请。(二)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可于学期中以正当理由向所属部门部长递交离职申请书,经主席团及所属部门部长讨论后,经由学院领导及所在班级辅导员讨论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后不再享受学生干部的各项权利并不得提出复职申请。(三)学生干部在职期间由于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者由主席团及各部门部长开会决议通过后予以免职并报学院备案。免职后不再享受学生干部的各项权利并不得提出复职申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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