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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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胡祝英一、普通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应当开具发票而不开具。一是不想开。为逃避纳税义务,有的纳税户在消费者索要发票时,总以发票用完、要票就加价等各种方式拒开发票;对不要发票的更不会主动去开具发票。二是不愿开。由于双定户开票额连续三个月超过定额达20%的,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就会监控到,从而调高其定额。为避免调税,双定户就想方设法少开发票。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税务机关按规定就会强行要求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而有的纳税人因购进货物取不到发票,转为一般纳税人后税负较高。因此,这类纳税人也不愿意开具发票,对方要票

2、,要么是让利,要么是利用其它人的身份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以求逃避监控,逃避管理。(二)应当取得发票而不取得。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应当取得发票的对象是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对于需要建帐的单位和个人来讲,主要存在应当取得发票不取得发票,而用其它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现象,比如单位食堂采购,取不到发票,就用收款收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入账。对于双定户来讲,主要问题是不取得发票,也不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其原因,一方面,税务机关宣传不到位。有很多双定户不知道要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也不知道要将购货的发票粘贴在粘贴簿上。另一方面,税务机关管理不到位。由于税务机关对双定

3、户应当取得发票的时间和金额都难以核实,因此对纳税人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时,一般对应当取得发票的情况未作具体要求。同时,《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存在明显的漏洞,应当取得发票的对象是“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把不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自然人)排除在外了,主要是因为自然人应当取得发票的情况难以监控。自然人不要求一定取得发票,由于税收意识的淡薄,自己不需报账而放弃索取发票的权利,在不经意间为销售方提供了逃避纳税义务的机会。(三)虚开发票现象仍存在。虚开普通发票的情形主要有:有的销售对象不需要发票或未索取发票,纳税人就不开发票,但还是按规定将这部分未开发票的销售收入进行了申报,

4、这样就形成了已销售而未开票的“空额”。纳税人就利用这个“空额”对外虚开发票,以取得手续费,或者是有“空额”的双方互开发票来列支费用。对方企业取得虚开发票就可能偷漏增值税或所得税。(四)制售、使用假发票的现象比较严重。由于当前国税机关的主要管理手段是“以票控税”,把发票推到了一个“至高无上”的位置。发票成了财务核算和税收管理的重要的合法凭证,它演绎着多重“身份”:既是财务报销凭证,也是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出口退税凭证。发票在成为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刹手锏”的同时,也成了一些不法之徒追逐利益的“法宝”。不仅存在着“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和“转借、转让、介

5、绍他人转让发票”的卖方市场,也存在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的买方市场。假发票以各种形式出现在这两市场,如真票假开,假票真开,假票假开,最终导致国家税款流失。无疑假发票也就成了税收管理的一块“硬伤”。二、建议及对策上述现象严重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更影响了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税基,造成税收大量流失,迫切需要加以解决。(一)高度重视普通发票管理。多年来,国税机关偏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而放松了普通发票(含专业发票)的管理;平时重视税收征收,忽视发票宣传和检查;重视对纳税人的发票管理,忽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发票管

6、理,导致出现应当取得未取得发票的现象。因此要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普通发票的重要性认识,形成人人关心发票,个个维护税收的全民联动态势,从源头上控制普通发票违法违章。同时,要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发票使用加强管理,开展专项检查,打击“买方市场”。(二)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监控。CTAIS上线后,数据集中到省局,省局对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和税收进行监控,但这只是“机内监控”,对纳税人“机外情况”就难以监控;也就是说对已开了票的销售可以监控,对不开票部分销售无法监控。同时,基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管理监控不到位,如审票环节、实地核查环节管理不到位,对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掌握不准

7、,对票外的销售无法进行管理,造成对票外销售出现“上面管不到,下面管不好”的局面,导致不法经营者应当开具发票而不开具,或者虚开发票收取手续费在现象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因此,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普通发票的监控管理,强发票审核和实地核查,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让纳税人未开票收入“无处遁形”。(三)进一步明确虚开普通发票相关政策。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从2011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虚开发票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最高处罚限额达到50万元,但总局和省局对执法过程中的一些具体事项未作明确规定。基层税务机关对一些政策的理解和具体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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