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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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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卫体制革新年度工作安排医卫体制革新年度工作安排医卫体制革新年度工作安排医卫体制革新年度工作安排医卫体制革新年度工作安排医卫体制革新年度工作安排医卫体制革新年度工作安排医卫体制革新年度工作安排医卫体制革新年度工作安排医卫体制革新年度工作安排医卫体制革新年度工作安排医卫体制革新年度工作安排医卫体制革新年度工作安排医卫体制革新年度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医改工作会议精神,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巩固扩大医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医改,根据《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和市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责任书》,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市
2、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1号)精神,以建设符合我区具体情况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以预防为主、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
3、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区人社局、区卫生局负责) 2.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
4、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290元以上。(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人社局负责) (2)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区人社局、区卫生局负责) 3.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深
5、化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强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并完善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与付费标准相挂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通过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结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减轻对个人负担的控制办法。逐步将医疗机构总费用和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控制情况,以及医疗服务质量列入医保评价体系。(区人社局、区卫生局负责) (2)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
6、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以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区人社局、区卫生局负责) (3)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监控管理机制,建立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系统,强化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逐步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联合反欺诈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区人社局、区卫生局负责) 4.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救助范围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扩大到城市患重特
7、大疾病年实际支出医疗费用超出家庭总收入且影响基本生活的对象和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扶贫线以下的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资助城乡低保一、二类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逐步提高。(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 5.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机制 (1)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做好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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