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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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共同犯罪一、概述(一)概念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二)成立要件1、主体要件:行为人为二人以上首先,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其次,二人以上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注意:(1)间接正犯(以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的问题(2)共同犯罪在犯罪主体方面有时还涉及到犯罪人的身份单位犯罪也可能出现单位共同犯罪,即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故意犯罪,同时,也可能出现单位和个

2、人共同犯罪,如甲教唆乙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2、客观要件: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1)都是犯罪行为(2)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①共同的作为,如甲、乙共同动手抢劫丙的财物②共同的不作为,如甲、乙夫妻二人共同遗弃年老有病的父亲丙,致丙走投无路而自杀③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如保安与意图盗窃人按照事前约定,在盗窃时,保安佯装睡觉,不加制止,致盗窃人盗窃大量财物(3)共同犯罪的行为分工①实行行为,即实施符合犯罪构成客观方面

3、要件的行为实行犯≠行为(犯罪行为,包括实行、组织、教唆、帮助行为)人实行行为≠行为②组织行为,即组织、领导、策划、指挥共同犯罪的行为③教唆行为,即故意劝说、收买、威胁或采用其他办法唆使他人故意实施犯罪的行为④帮助行为,即故意提供信息、工具或者排除障碍协助他人故意实施犯罪的行为(4)每一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3、主观要件: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1)共同的认识(认识因素)第一,共同犯罪人认

4、识到自己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第二,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并且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第三,共同犯罪人概括地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共同的意志即共同犯罪人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引起的结果和共同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3)共同的意思联络问题(意思上相互沟通)不要求所有共同犯罪人之间都必须存在意思联络,即使没有意思联络,也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注意:1、仅参与共谋未参与犯罪实行行为的,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是)共谋是指二人以上为了实施特定的犯罪而进行的谋议,

5、可能是策划实施犯罪,也可能是商讨如何实施犯罪,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所以参与犯罪谋议而未参与犯罪实行,应当认为构成共同犯罪。如,甲、乙二人共谋杀丙,相约次日晚到丙家共同下手,但届时乙未去,甲一人将丙杀死。甲、乙二人是否共犯?(是)2、共谋与犯意表示和教唆犯区别开来犯意表示,以口头、文字或者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并没有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只是单纯流露犯意的行为,或者说是一种思想活动,这种思想活动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丝毫没有构成现实的威胁。3、共同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三)共同犯罪

6、的认定1、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1)共同过失犯罪第25条第2款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2)二人以上实施危害行为,罪过形式不同①过失的引起或帮助他人实行故意犯罪②故意的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过失犯罪(3)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的情况。(4)同时实施犯罪,故意内容不同的(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实行过限)是指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例如,甲教唆乙盗窃丙女的财物,乙除实施盗窃行

7、为外,还强奸了丙女,甲对此毫不知情。处罚: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仅由过限行为实施者自己承担。(6)事后通谋的窝藏行为、包庇行为(7)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没有重合内容的不同犯罪(8)间接正犯2、片面共犯问题是指共同犯罪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其给予协力的情况。例如,甲看见乙在追杀自己的仇人丙,甲看乙老追不上,就给丙使了一个暗绊,使乙得以追上丙并将其杀害。总的来说,对于片面共犯,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况:(1)片面的共同实行,即实行的一方没有认识到另一方的实行行为;(

8、2)片面的教唆,即被教唆者没有意识到自己被教唆的情况;(3)片面的帮助,即实行的一方没有认识到另一方的帮助行为。3、共犯原则的例外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4、承继的共犯指先行行为人已经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实行行为尚未全部终了的时候,后行者明知该事实而参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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