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6456359
大小:49.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8-09
《上海财经大学“合同制研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上海财经大学文件—_上财人﹝2010﹞31号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新聘研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系、所)、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新聘研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经2010年6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主题词:规章制度新聘研究人员管理办法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主送:各院(系、所)、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新聘研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学校设立新聘研究人员岗位,以发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能够胜任高水平研究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第二条新聘研究人员是指我校各教学科研部门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从国内(外)高校聘任的主要从事研究工作的优秀博士。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三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严谨求实的学风、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全职来校工作。第四条一般应具有国内(外)著名大学的博士学位和良好
3、的学习研究经历。第五条由设岗部门确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各教学科研部门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制定本部门新聘研究人员需求计划,向人事处提出设立新聘研究人员岗位的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发布招聘信息。第七条本人提供应聘材料:(一)本人简历(自大学开始至今不间断的学习、科研经历);(二)个人履历及表明科研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三)工作设想和预期目标;(四)二位教授的推荐意见。第八条根据个人的申请材料,设岗部门成立专门招聘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和安排公开学术报告,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科研潜力。通过考察者,由院长(系/部
4、主任、所长)向学校提出聘任请示,由学校做出是否聘任的决定。第九条新聘研究人员与学校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待遇与职责第十条新聘研究人员的待遇(一)合同期内,新聘研究人员的采用年薪制,具体年薪在发布招聘信息时,由所在部门与人事处商定;(二)学校根据新聘研究人员所在具体工作岗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和标准为其缴纳应由学校负责部分的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第十一条新聘研究人员的职责(一)新聘研究人员主要从事高质量科研工作;(二)平
5、均每学期最多承担一门课(3课时/周*17周=51课时左右)的教学工作;(三)适当的社会服务工作;(四)新聘研究人员在合同期内应到国外高水平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合作研究;(五)除非经过学校和所在部门的批准,新聘研究人员不得在校内外从事其他兼职工作,否则,一经查实,学校可立即与其解除聘任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五章合同期考核第十二条合同期满前3个月,新聘研究人员所在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新聘研究人员进行考核。第十三条考核标准(一)教学方面。新聘研究人员在合同期内应能够高质量地完成学校或所在部门交给的教学任务;(二)研究方
6、面。新聘研究人员应提供其在合同期内的研究成果和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小组判定其是否具有从事高水平研究的能力或潜力;(三)完成学校和所在部门交给的社会服务工作;(四)完成各部门规定的具体岗位要求和职责。第十四条考核结果的处理(一)对于通过考核的新聘研究人员,可以提出进入“常任轨”教师或普通教师系列的申请,学校将根据当年的进人计划做出是否录用的决定;(二)未通过考核的新聘研究人员,合同期满终止,学校不再继续聘任,该新聘研究人员与学校不再存在任何人事或聘用关系。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
7、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