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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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财经大学设备管理办法(2015.11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学校的设备管理工作,规范设备管理行为,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及教育部直属高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设备,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达到1000元及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各种设备、家具等。单价未达到1000元的耐用低值设备,单次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亦列入设备管理。单价达到200元及以上,单次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5万元的低值设备,按

2、照低值品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部门使用各种经费购置的各类设备。接受外单位捐赠、调拨,以及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均参照此办法执行。第四条资产管理处(以下称“资产处”)是负责学校设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资产处和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接受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称“校国资委”)的领导。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按规定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第五条学校设备管理工作坚持设备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设备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安全完整与注重绩

3、效相结合的“四结合”原则,按照设备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设备预算的申报及审批、设备的采购和验收、设备的登记和经费结算、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设备的报废及处置等。···第二章设备预算的申报及审批第六条按照设备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应严格加强设备预算管理。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和学校工作安排,各部门应科学编制设备预算,按时申报。学校按照有关程序对各部门提交的设备预算进行审核、审批。经学校审批同意的设备预算是部门进行设备采购的依据。第七条每年11月份,资产处组织全校下一年度的

4、设备预算申报工作。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设备管理系统按要求完成预算申报。各部门申报的设备预算应详细注明拟购设备的名称、数量、单价、经费来源等。涉及节能设备的,各部门在填报设备预算时,应优先选择同类设备中的节能产品。每年5月份,资产处组织全校本年度设备预算的调整工作(以下简称“中期调整”)。中期调整工作参照年度预算申报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经费的幅度原则上控制在部门年度预算批准额度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30%,特殊情况通过内请方式另行报批。学校公共设备预算的申报由后勤管理处(以下称“后勤处”)负责。低值设备不纳入设备预算管理

5、。第八条各部门在预算申报(含中期调整)前,应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加强对拟购设备的调研与论证工作。对于单价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另须提供部门院务或处务会议的相关决策材料及不少于3名专家的论证意见。按设备用途,涉及实验室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化设备等的预算申报,各部门还应提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管理部门)意见。按经费类型,涉及修购、长效机制、“211”等专项经费的设备预算申报,按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第九条对于各部门提交的设备预算,资产处结合预算申报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然后提交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涉及“三重一大”

6、的事项,视情况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审批、审定结果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发布。经发布的预算项目称为“预算内”项目。···第三章设备的采购和验收第十条各部门应按照“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全面规范设备采购工作。对于预算内设备的采购,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预算控制范围内适时安排采购工作,不得超预算采购。第十一条各部门在进行设备采购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学校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关于政

7、府采购相关的政策、信息及集中采购目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央政府采购网(WWW.ZYCG.GOV.CN)。第十二条根据采购设备金额和类型的不同,其采购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采购设备金额达到招标限额(单价10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采购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部门须向学校招标办提出采购招标申请,由招标办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完成采购工作。(二)采购设备金额未达到招标限额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部门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中关于协议供货或网上公开竞价的要求进行采购。(三)采购设备金额未达到

8、招标限额的,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如单价或批量采购经费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部门须执行内部比价程序,做到“货比三家”,并形成书面比价材料。第十三条经过规定的采购程序选择了合格供应商之后,采购部门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合同管理的有关办法,及时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在合同用印审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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