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姓名商标限制注册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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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众人物姓名商标限制注册问题研究文章作者:潘伟浏览人数:95  录入时间:2012-10-0620:50:08  来源:中华商标(2010-10)   公众人物一般是指在古今中外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人。将公众人物的姓名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会使消费者将该商品与公众人物直接联系,缩短商品被公众接受的时间,提高商品的知名度,从而能使商品的提供者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和经济效益。[1]因此公众人物的姓名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这也是其屡屡被他人抢注商标的重要原因。现实生活中,既有以岳飞、溥仪等历史人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也有将张学友、易建联等文体明星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的。有的商

2、标由于被认定为“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被商标局直接驳回注册申请,有的商标则获准注册,还有的商标在获准注册后因损害在先姓名权而被撤销。那么对此类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应当给予限制,如何适用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限制,本文拟结合司法实践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一、限制将公众人物姓名注册商标的正当性   公众人物的姓名与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特定领域密切相联,有些甚至已经在公众心目中成为一个时代的缩影、一段历史的代表,将其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容易对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产生影响。国家领导人是公众人物中最为典型的一种。由于其往往是国家的象征,代表国家的形象,因此将其姓名注册商

3、标不仅与政治的严肃性相悖,民众情感上也难以接受[2],若涉及外国领导人,处理不慎甚至会导致国际争端。此外,公众人物的社会知名度也可能来源一些负面的事件。如果商标与恐怖组织、邪教组织、黑社会的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近似,显然容易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应当对公众人物,特别是国家领导人的姓名商标注册予以限制。我国台湾地区的商标法规定,商标中含有“国父”或“国家元首”的肖像、姓名的,不予注册。这里的“国家元首”不以现任或生存者为限。[3]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民众都享有姓名权,其保护的对象不仅

4、包括正式登记的姓名,也包括其他被用来确定和代表个人特征的笔名、艺名、别号等,其权利内容既包括积极地使用自己的姓名,也包括禁止他人不当使用。以他人姓名为商号或商品标志、或为了宣传的目的而使用的,都属于对他人姓名的不当使用[4]。因此,从保护人格利益的角度,应当对利用公众人物姓名注册商标的行为予以限制。日本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含有他人姓名、笔名、艺名、别号、肖像的商标不予注册,除非获得许可。在日本的商标审查实践中,如果是常用的姓名,即便是将自己的姓名注册商标也需要获得其他具有相同姓名人的同意。[5]可见日本商标法以人格利益保护为基础限制注册姓名商标,

5、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公众人物的姓名。我国香港地区的商标法与日本类似。在香港,申请注册的商标中出现某人的姓名或标志,如果申请人未提供该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认可文件,则审查官可以拒绝注册。[6]法国商标法则以“有损于他人在先权利”为前提,对含有他人姓氏、笔名的商标不予注册。[7]   姓名的标记和表彰功能使其与商标形成了交集。一般而言,姓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仅仅是用于将自己与他人相区别的身份符号,但是对公众人物而言却不仅如此。公众人物由于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其姓名在身份意义之外可以建立特殊的“消费符号”,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因此有学者甚至提

6、出“名人就是人格化的商标”,也有美国法官指出,“名人越有名,认出他的人越多,也就越具有宣传产品的显著性。那些最受大众喜爱的名人的身份,不仅对广告宣传者具有最大的吸引力,而且也容易引起大众的注意。”[8]正因如此,公众人物姓名频频被他人抢注商标,有必要从保护财产权益的角度对此进行限制。韩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中含有著名人士的姓名、艺名、笔名、字号等,不得申请注册,但获得许可的不在此限。 [9]   由此可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私权是限制将公众人物姓名注册为商标的正当性所在。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以及第三十一条分别从上述两个角度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我国商标

7、法第十条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规定了商标注册的绝对禁止事由,其中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在审查判断有关标志是否构成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时,应当考虑该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是否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由此可见,虽法律无明文规定,但如果公众人物姓名商标注册使用事关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则受上述规定的约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出,如果有关标志的注册仅损害特定民事权益,由于商标法已经另行规定了救济方式和相应程序,不宜认定其属于具有其他

8、不良影响的情形。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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