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名人姓名注册商标的法律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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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名人姓名注册商标的法律问题探究摘要以名人的姓名及其他变相方式申请注册商标的案例在近些年来屡见不鲜,此类事件不仅侵害了名人的相关权利,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此进行明确的规定,使得在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问题时面临一定的困难。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法律对此类行为的规制及英存在的问题,探究解决以名人姓名注册商标这一类问题的法律机制。关键词名人注册商标姓名权财产利益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268-02一、以名人姓名注册商标的现状及英原因名

2、人,一般是指比较杰出或引人注目的人物,其特点在于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公众所熟知。在我国,商人将名人的姓名注册为商标是十分常见的现象,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未经权利人许可或授权,以名人的真实姓名作为商标注册。比如,中国江苏无锡口升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成功将“林书豪”这一名字注册为商标,虽然当时林书豪的名气并不大,但不久之后,林书豪凭借其在7BA赛场上的惊艳表现和励志的人生经历,迅速成为了家喻户晓的名人。二是以名人姓名的谐音或拼音等变相方式注册商标。比如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泄停封

3、”牌泻药,述有“赵本衫”牌衬衫、“王小鸭”牌羽绒服等,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事物的外在表现皆有其内在因索的驱动,对于商标“傍名人”这一现象,笔者认为其根本内因在于利益驱使。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商人们为了使自己的商甜得到消费者的关注和青睐,可谓绞尽脑汁,而将名人的姓名注册为商标可谓是一条捷径。名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大多具有良好的口碑,对社会中的某一群体或某一行业有着较大的影响力。将名人的姓名作为商标在商品上使用,止好利用了名人的这种影响力,大大缩短了社会公众对这些商品的认识时间

4、。而且,很多消费者会认为这些印着名人姓名商标的商品或多或少与该名人有着一定的关系,这无疑提升了这些商品的知名度和声誉,同时还省去了大笔的广告宣传费用,商家们何乐而不为呢?然而,这一行为势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悖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同时也侵害了名人的相关权利,应当通过法律手段加以有效规制。二.我国法律对该行为的规制及其存在的问题1・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我国《商标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以列举的方式分别列明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结合《商标法》第九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

5、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我们可以看出,《商标法》对于以名人的姓名注册商标这一行为似乎并不禁止。但是,《商标法》笫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屮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但何为“在先权利”,《商标法》対此并没有予以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6、。公民所享有的姓名权是否应当认定为《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屮的“在先权利”在理论和实践屮均存在争议。如果将其认定为“在先权利”的话,对于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享有“在先权利”的任何权利人(不仅包插名人)就可以在商标初审的3个月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对于已经被注册为商标的,权利人则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这样一來,不仅以名人姓名,以任何普通人的姓名注册商标都变成了为法所禁止。但是,如果不把姓名权认定为“在先权利”的话,那么实践中那些姓名被他人注册为商标的名人就

7、很难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以他人姓名尤其是名人姓名注册商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造成了行政和司法上处理此类问题的困难。2•司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在司法实践屮,只有诉争商标的文字部分与姓名使用的文字完全相同,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法院才有可能依据《商标法》笫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诉争商标是否侵犯了在先姓名权作进一步的审查。然而,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处理这些问题同样存在着争议和困难。例如,我国射击运动员朱启南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获得了男子10米气步枪决

8、赛的金牌,同时打破了原世界纪录,在国内乃至世界体坛赢得了较高声誉。后来,温州一位也叫朱启南的商人在商标代理公司的建议下,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朱启南”这一商标,这在当时引起了较大的争议。二人的姓名完全相同,商人朱启南比奥运冠军朱启南的年纪大,他以自己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是否侵犯了奥运冠军朱启南的在先权利呢?从当时的情况來看,商人朱启南以其姓名申请注册商标或许有利用奥运冠军朱启南的名气之嫌,但他同样依法享有姓名权,应当受到法律的平等对待和保护,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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