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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9
《成功争取抚养权及房产份额-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胜案指导-附浦口法院判决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当您婚姻遭遇危机财产经受风险人生经受洗牌人生即使偶尔跌倒了只要不因为一时的失意而一蹶不振有时反而能有意外的收获跌倒可以体会人情跌倒可以锻炼意志跌倒可以获取成功。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携全体江苏精英律师网专职律师解答彻底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公司股权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程序、关键步骤、胜诉技巧、谈判技巧等各类婚姻疑问。本案系标准的离婚纠纷,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经过数论庭审较量,我方成功争取到抚养权,放弃主张抚养费,关于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名下合同夫妻共同财产主要集中为两套房屋,一套为外地房产购买价格为2万,一套为南京房产价值高达几十万,尚有27万元贷
2、款,最终,经过谈判协商,对方获取外地房产产权,我方获取南京房产产权,贷款由我方偿还,我方再另行支付对方1万元补偿,但条件为户口迁出。至此该离婚纠纷案终结,我方获取子女抚养权及优势财产分割。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2)浦民初字第1912号原告尹某,女,1978年生,汉族,住本区桥北5队,暂住苏州市。被告何某,男,1976年生,汉族,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尹某与被告何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维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查,原、被告于2000年1月24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23日生一女何小某。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
3、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尹某与被告何某自愿离婚。二、双方所生女何小某由被告何某抚养,被告何某自愿放弃抚养费。三、原告尹某自2012年11月起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周日探望何小某一次。四、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四川省岳池县苟角镇的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尹某自愿将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江岸水城房屋的1/3份额赠与何小某所有,现该房屋由被告何某享有1/3份额,何小某享有2/3份额。五、夫妻共同债务277517元,由原告尹某负担10000元,被告何某负担267517元。六、被告何某自愿补偿原告尹某人民币10000元。七、原告尹某于2013年10月25日之前将户口从江岸水城房屋迁走,如
4、逾期未迁,原告尹某自愿放弃补偿款10000元。八、各人衣服归个人所有。九、双方无其他争议。本案受理费2560元,已减半收取1280元,由原告尹某、被告何某各负担640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黄维2012年10月25日书记员:林苏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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