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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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山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文山州民政局文山州财政局文件文人社发〔2017〕214号关于印发文山州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扶贫开发局、民政局、财政局:—1—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106号)精神,全面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

2、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的工作目标,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扶贫办、州民政局、州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文山州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山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文山州民政局文山州财政局2017年7月24日—1—文山州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民政厅、

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106号)精神,为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因病不能脱贫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扶贫攻坚战略部署,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方案部署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全面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从参保登记、落实待遇、制度衔接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4、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二、工作目标(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含门诊特殊病,下同)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三、保障范围—13—经扶贫部门核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因病就医产生的门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四、工作措施(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政策及资金来源1.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实行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

5、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3个边境县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按照每人每年7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保,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对纳入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内以及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资助参保,其中,在民政医疗救助资金中定额资助70元,不足部分由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资助。对扶贫部门核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上述已经由民政全额资助参保的人员外,其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市)财政全额补贴。资助参保资金采取资金划拨到医保基金财政专户的方式

6、,确保人费对应、足额缴纳、及时参保。(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13—2.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管理。扶贫部门每月15日前,将上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新增数、脱贫数及时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每月15日前将上月民政救助对象新增人员信息、减少人员信息及时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州、县(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扶贫部门核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及时完整准确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信息采集、比对和登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做好标识,实现因病致贫返贫人

7、员精准识别及信息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性保障机制1.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转诊转院管理。引导合理利用优质医疗资源,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促进有序就医秩序的形成。(责任单位:州卫生计生委、州人社局)2.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努力实现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间资源共享,推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扶贫

8、办)—13—3.严格控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外费用比例。督促定点医疗机构主要使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严格控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过度使用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挤除不合理医疗费用,从源头上控制政策范围外费用比例,努力实现政策报销比例和实际报销比例基本一致。(责任单位:州卫生计生委、州人社局)(三)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待遇倾斜政策1.落实就医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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