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减免税办理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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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增值税税收优惠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减免税备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纳税人提供的资料1、《税务登记副本》;2、《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一式二份;3、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相关货物生产销售的批准文件或证书证明等资料(营业执照等复印件);4、土地承包或租赁合同、协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不提供);5、申请报告(列明理由、依据及申请前一年度享受减免税情况,并附送最近一个月的增值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等申报资料各一份)。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还需提供:1、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优惠申请表;2、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农产品估产证明;3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登记清册。(二)、避孕药品和用具;纳税人提供的资料1、《税务登记副本》;2、《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一式二份;第9页共9页3、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相关货物生产销售的批准文件或证书证明等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请报告(列明理由、依据及申请前一年度享受减免税情况,并附送最近一个月的增值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申报资料各一份)。二、其它增值税免税项目的备案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

3、994]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一)、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埋费。(二)、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三)、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1、税务登记副本;2、《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一式二份;3、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相关货物生产销售的批准文件或证书证明等资料(营业执照复

4、印件);4、申请报告(列明理由、依据及申请前一年度享受减免税情况,并附送最近一个月的增值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申报资料各一份)。三、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免税备案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6号)第9页共9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一)、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1、《税务登记副本》;2、《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一式二份;3、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相关货物生产销售的

5、批准文件或证书证明等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请报告(列明理由、依据及申请前一年度享受减免税情况,并附送最近一个月的增值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申报资料各一份)。下列纳税分别应按规定报送相应证明材料:(一)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由农业部或省农业厅批准核发的在肥料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3、在外省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省农业厅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2

6、、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  3、销售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的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省农业厅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饲料生产企业(含批发零售饲料)增值税免税备案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2001]73号第9页共9页(一)、饲料生产企业、批发零售饲料增值税免税备案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1、《税务登记副本》;2、《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一式二份;3、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批发零售饲料备案时可暂不提

7、供)。4、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相关货物生产销售的批准文件或证书证明等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请报告(列明理由、依据及申请前一年度享受减免税情况,并附送最近一个月的增值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申报资料各一份)。五、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减免审批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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