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6248509
大小:26.66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8-08
《中俄犯罪构成理论比较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中俄犯罪构成理论比较研究—对中国犯罪构成理论的评述全文结构一、苏俄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历程(帝俄时代至今)二、中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历程(建国后至今)三、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今俄罗斯犯罪构成理论的新发展(与中国犯罪构成理论的比较)(一)犯罪客体(二)犯罪客观方面(三)犯罪主体(四)犯罪主观方面四、对苏俄犯罪构成理论发展历程的评价五、对中国犯罪构成理论的评述(一)对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批判(二)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对中国刑事法学的贡献(三)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何去何从(我的观点)一、苏俄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历程(帝俄时代至今)(一)“犯罪构成”的词源eorpusdelieti是意大利著名刑法学者
2、——法利那休斯1581年在他的著作《Variaequaestioneseteomunesopiniones》中最先使用的。18世纪末,克莱茵将这个词翻译成德语的Thatbestan,一开始这个词语意指犯罪的所有物证,包括犯罪人的外部行为,后来,德国的一些学者开始在既包含犯罪的外部方面又包含其内部方面的一般意义上使用Thatbestand一词。以宾丁和贝林等学者为代表的德国学派对俄罗斯革命前刑法学中的犯罪构成学说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当时的很多俄罗斯刑法学者都毕业于德国的大学和研究生院。19世纪中叶,俄罗斯刑法学家将Thatbestand引人本国的刑法学研究中并译成“犯罪构成”,同时在
3、包含犯罪内、外两个方面的一般意义上使用此法律术语。(二)帝俄时期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发展1、斯巴索维奇的“五要件说”概念:犯罪构成意指犯罪概念中所包含的一切要件的总和。内容:1、犯罪对象2、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概念3、犯罪的外部方面,行为及其后果4、犯罪的内部方面意志和认识5、共犯及其相应责任2、季斯甲科夫斯基的“四要件说”概念:犯罪构成指的是构成犯罪不可或缺的实质——必要要件。内容:1、犯罪主体,或者犯罪的实施者2、客体,或者犯罪实施的对象3、主体对犯罪行为的意志态度,或者主体的内心活动4、行为本身及其后果,或者主体的外在活动及其后果。3、塔甘采夫的“三要件说”概念:表示犯罪行为的
4、要件的总和,在刑法学中被称为犯罪构成内容:1、行为人—犯罪行为的实施者2、犯罪行为的指向,客体或犯罪侵害的对象3、从内部和外部来研究的犯罪侵害本身4、布金斯基的“两要件说”概念:犯罪构成是将行为认定为犯罪的必要条件内容:1、内部方面具有两个实质条件:意志和认识2外部方面具有的两个实质条件:行为和后果(三)苏联及苏联解体后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发展1、苏维埃犯罪构成理论的萌芽阶段(1917年到20世纪30年代末)皮昂特科夫斯基曾对犯罪构成作如下描述:一般的犯罪构成就是在每一个犯罪中都存在的基本犯罪要素,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犯罪构成便不能成立。这些基本的要素是:1)明确的犯罪主体;2)明
5、确的犯罪客体;3)犯罪行为主观方面的一定特征;4)犯罪行为客观方面的一定特征。他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为苏联及当代俄罗斯联邦犯罪构成“四要件说”的通说地位奠定了基础。2、苏维埃犯罪构成理论的初步发展阶段(20世纪30年代末至50年代末)代表:特拉伊宁的《共同犯罪学说》(1941年)《犯罪构成学说》(1946年)《苏维埃刑法中的犯罪构成》(1951年)《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1957年)。苏维埃刑法学者在这几部著作的基础上对犯罪构成理论进行了非常广泛的讨论,苏维埃犯罪构成理论也在此频繁的学术交锋中得以初步发展3、苏维埃犯罪构成理论的繁荣阶段(20世纪50年代末至1991年苏联解体)
6、问题:为什么将50年代末以后定为苏联刑法的繁荣期?为什么将50年代后期至今的苏联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将中国相比较?在上个世纪20年代,诞生了两种特殊的刑法学。一个是初期的苏联刑法学,还有一个是纳粹刑法学。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主张,犯罪的原因在于资本主义产生的恶劣环境,因此,在共产主义社会,犯罪将会消灭。如果出现犯罪,那是因为个人的原因,因此,作为犯罪对策,只能是对这些人的改善措施。这一结论与近代学派的观点相同,因此,以“菲利草案”而闻名的1921年《意大利刑法草案》就成了1926年苏联刑法的模范。初期的苏联刑法学,从集团主义或集体主义的角度否定了罪刑法定主义,认为对社会主义社会有害的行为
7、都是犯罪,对犯罪人不是处以刑罚而是给予社会防卫处分。并且在那个时期的苏联刑法,最有趣的现象就是不公开性,曾经有一个被判犯罪的人向送达起诉书的人提出想翻阅刑法典,明确自己究竟犯了什么罪,苏联内务部的人就对他说:我这也没有刑法典,你没必要知道你犯了什么罪,因为刑法不是给你们写的,而是给我们写的,而且你也不需要看,你犯的就正好是法典上规定的那个罪。这种基于主观主义的集体主义刑法,因为严重侵害人权而遭到否定,1956年苏共二十大,赫鲁晓夫作了一个报告,在讲话中,他强烈谴责了斯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