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与国外犯罪构成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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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与国外犯罪构成的比较研究论文摘要: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学理论的核心,被认为是刑法理论王冠上的宝石.现在世界上存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及我国的三种主要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虽不能果断的评价孰优孰劣,但我国平面四元犯罪构成理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的确存在许多问题。本文旨在比较国内外犯罪构成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各自的优缺点,以期为当前形势下修改或完善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提供有益借鉴。  论文关键词:犯罪构成犯罪成立犯罪客体排除犯罪性行为  现存世界上三大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在思路和结构上虽截然不同,却各有其特点和优劣

2、。我国直接源自前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在人权、法治日益倡导和强调的时代,其问题也日益彰显出来。因此,在借鉴国外犯罪构成理论优点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既是现理论界正极力探讨的话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现存的三种主要的犯罪构成理论简述  (一)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  现代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是一种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组成的综合的构成要件,这三个要件之间具有递进式的逻辑结构,被称为递进式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  (二)英美法系犯罪构成理论  由于英美法系国家法学以判例法为基

3、本特征,从而未能形成像大陆法系国家那样完整、科学、系统的犯罪构成理论,但犯罪构成理论在英美法系的刑罚理论中也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有实体法和诉讼法上的双重意义。英美刑法中是通过实体(本体要件)和程序(合法辩护)两个方面来衡量和判定犯罪是否成立的,前者由控诉方证明,后者由被告方证明。这种具有双层次逻辑结构的犯罪成立条件被称为“犯罪构成的双层模式”。  (三)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  我国的犯罪构成要件由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部分组成,这种犯罪构成集事实评价与价值评价于一体,且各要件间具有“一存俱存,一损俱损”的关系。我国犯

4、罪构成评价方面的特征是综合性的一次性评价,被称之为耦合式或四边形结构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  二、对以上几种犯罪构成理论的比较研究(主要与大陆法系比较)  (一)差异性  1.犯罪构成的基本性质  我国刑法学坚持实质的犯罪构成,而大陆法系刑法学主张形式的犯罪构成,这是两种犯罪构成之间最显著的不同点。由上述对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的介绍可知,犯罪构成作为法律上的抽象规定,只不过是与违法性、责任相并列的犯罪概念中的一个要件,不反映犯罪的社会政治特征或阶级特征,只具有法律形式的特征。而我国则强调具有实质特征的犯罪构成,认为社会危害性是犯

5、罪构成的本质属性,虽然这种犯罪构成在反映犯罪的社会政治特征方面更具科学性、客观性,但欧美刑法在保障罪刑法定主义的实现方面所具有的功能也是我们所不及的。  2.犯罪构成要件是否等于犯罪成立要件  在大陆法系刑法学中,犯罪构成符合性只是与违法性、有责性相并列的犯罪成立的一个要件,其不能最终决定某一行为是否成立犯罪;而在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就是犯罪成立要件的全体这一意义上的犯罪构成。  3.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在大陆法系刑法学中,犯罪构成作为犯罪成立的一个要件被包涵在犯罪概念之中,是一种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而在我国刑法学中

6、,犯罪构成是独立于犯罪概念之外,但是以犯罪概念为基础的,是一种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4.犯罪构成各要件的划分依据  中国的犯罪构成体系在构成要件的划分上,是将“犯罪行为”作为一个整体,把犯罪行为的不同构成部分划分为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在我国犯罪构成要件和行为构成要件是一致的。而大陆法系则是首先将“行为”作为一个整体,然后从对这个整体的不同意义的把握上来划分犯罪成立要件,形成了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这三个犯罪成立条件。  5.犯罪构成各要件的逻辑结构不同  正是由于上述第4点,导致我国犯罪构成体现的是一种同时性和横向

7、联系性,各要件具有密切的相互依存性,对犯罪与否的评价是综合性的一次评价,形式和实质内容的判断没有先后循序之分,各要件间的逻辑关系相对模糊:而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三要件之间是相互独立并各自发挥独特评价功能的关系,三要件之间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对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先形式后实质”的一种判断过程,各要件间逻辑结构相当清晰。  6.构成要件要素的差异  (1)有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前苏联刑法体系中一个新增加的独特概念,我国现通常将其定义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但这一概念在大陆法系犯罪成立

8、体系中并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内容。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成立体系中即使有称为客体的,也是作为行为客体或保护客体意义上的概念来使用。这里的行为客体就是前苏联刑法理论中的犯罪对象,而保护客体是指法益。行为客体是构成要件,保护客体不是构成要件,而在我国,在保护客体意义上使用的犯罪客体概念却是作为构成要件来使用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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