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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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和探讨论文关键词:犯罪构成理论探讨与完善  论文摘要:本文从犯罪构成的由来出发,阐述了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内涵厦其基本由吝.分析了算合理性和存在的问题或缺陷,探讨了在我国引八“期待可能性”理砖的司法价值,旨在为完善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从而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起抛砖引玉犯罪构成理论一直是人们关注的。法学的核心问题,它是我们认定犯罪的法漏淮o产许多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许多观点已被人们普遍地承认和接受。但实践发现,有些问题用这一套式去衡量和解决却又不免牵强或有不尽情理之处,甚至由于界定模糊而争议很大。

2、因此,只有认真研究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和合理性及其存在的缺陷,不断予以完善,才能推动司法实践的顺利进行,确保法律的合理公正性。一、犯罪构成的由来中世纪意大利的纠问式诉讼中的“.犯罪的确证‘’或“犯罪事实’,实际上就是早斯的犯罪构成。传到德国后。其法学家将其译为“构成要件、‘,后为斯鸡别尔、费尔巴哈又将其程序要件转化为实体要件,二十世纪初期,德国著名的法学家贝林格、麦茨格尔、麦耶尔将刑法分则理论发展成型法总则理论,犯罪构成理论趋向成熟.到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日本人继续发展了此理论,使之更为完善。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源于苏联,认为犯罪构成本

3、身反映社会危害,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认为犯罪构成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但我国的犯罪构成四要件与前苏联的最具有代表性且为此做出实质性贡献的:1.H.特位伊宁的(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的观.点。又有所区别。特拉伊宁认为: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绝不是犯罪构成的因素,因此.它们不能组成构成;事实上可以而且应当在犯罪中划分而不是在构成中划分。另外,特拉伊宁的论述中对构成要件有所限制,认为罪状规定犯罪构成.即刑法典中的罪状可以说是每个构成的住所0。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

4、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序,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它包括:i1)犯罪客体,即表明犯罪侵害了什么利益关系。犯罪客观要件,即表明犯罪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样的行为,使客体遭受到什么危害的要件。(3)犯罪主体,即行为必须由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百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才构成犯罪的要件。(-})犯罪主观要件,即表明行为人犯罪时主观心理状态的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责任中形式。在我国,犯罪构成是使行为负刑事责任的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行为具备犯罪构成诸要件就成立犯罪,这与西方学者称的“犯罪主

5、体的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是犯罪要件,而不是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同。在西方刑法学中,犯罪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不是一回事,构成要件只是犯罪成立条件的一部分二、我国的犯罪构成存在的问题与完善〔一)我国的犯罪构成问题的研究是在批判资产阶级的和借鉴前苏联的犯罪构成基础上开展起来的。总的说来,在许多问题上与前苏联对此问题的探讨结果有雷同之处:如对构成要件理解为总则规定的要件和分则规定的要件。犯罪分类上将犯罪构成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或截断的犯罪构成;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视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等。我们不否认这些说法有合理的一面,但确实也

6、存在着问题。如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及其它的犯罪构成,我们的研究过程中都承认有完整的犯罪构成,是构成要件的有机统一但在具体论述上又称为修正的犯罪构成或截断的犯罪构成,认为犯罪构成要件齐备与否是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尤其是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与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历来是争论的焦点。我国的与前苏联的研究有相似之处,都认为具备犯罪构成.但在表述上又有自相矛盾之处,如,认为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具备型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要件,。稍加分析,便会发现此说法的问题所在。既然犯罪构成是一系列要件的有机统一,缺少任何一个要件就不能成

7、立犯罪,犯罪未遂等犯罪形态缺少型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行为要件,而缺少的这个要件只是某种犯罪形态所应满足的条件,在犯罪构成研究过程中有一种误解,即认为“各种形态犯罪之区别是犯罪构成的不同”。实际上,犯罪构成为我国研究犯罪的成立确立了一个规格,至于怎样去认定属于何种形态下的犯罪.怎样去量刑事,这不是规格或标准本身要解决的问题。从哲学上的“量变、质变’意义理解,量变的因素在立法时已被这一具体质的内容所包含,量变的因素仅对量刑有一些影响。从另一角度看,我国的刑事立法在对待犯罪未遂这类犯罪形态采取的是从刑法分则中单列出来安排在总则里。既然如

8、此,也可以把它们放到分则中去。司法实践中、就是要把总则中规定的此内容还原到分则中去,这样才能正确地定罪量刑。〔二)在犯罪构成理论中应引人.k期待可能性理论’.。目前,我国的一些刑事立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依据现行犯罪构成理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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