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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2
《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烧区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实施方案 为控制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制定并发布了《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加快现代新昆明建设为中心,以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主线,以污染物减排为核心,以削减滇池流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重点,坚持可持
2、续发展战略,实施有效措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自《规定》实施之日起,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大灶、茶水炉、热水炉、4蒸吨/小时(含4蒸吨/小时)以下生产生活锅炉6个月内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企事业单位的工业窑炉及4蒸吨/小时(不含4蒸吨/小时)以上锅炉24个月内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期间,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禁燃范围 (一)主城规划建设区330平方公里范围内,即北至茨坝、普吉,西至海源寺、眠山、马街,南至福保、六甲、广卫,东至呈贡大冲、黄土
3、坡、官渡阿拉乡、东白沙河一线的区域; (二)呈贡新区规划建设区107平方公里范围内,即北至官渡区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至滇池沿岸,南至关山,东至白龙潭山、大尖山、大官山的区域。 四、组织领导 成立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道兴(副市长) 副组长:和丽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学农(市环保局局长) 王爱中(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宋 栋(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 浩(市经委主任) 苏志忠(市公安局副局长)
4、 王永清(市民政局局长) 余汝兴(市财政局局长) 毕昌荣(市城管局局长) 左珍贵(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许勇刚(市卫生局局长) 李 彬(市质监局副局长) 梁 崑(盘龙区副区长) 王 忠(五华区副区长) 顾云顺(官渡区副区长) 周开龙(西山区副区长) 刘安华(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路生(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蔡正东(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高焕彬(呈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呈
5、贡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确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的实施方案及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及查处,对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的实施工作全面负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相关部门职责 (一)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 1.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查处工作; 2.召开高污染燃料燃烧炉
6、灶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层层进行动员部署; 3.按照《规定》要求的时限,分期分批地负责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大灶、茶水炉、热水炉、工业窑炉、生产生活锅炉的改燃、改造、取缔工作; 4.组织对禁燃对象的改燃改造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拒不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5.加强对禁燃改燃取缔工作的后续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市环保局 1.负责提出全市工业窑炉、锅炉分期分批改燃、改造、取缔名单并督促实施; 2.严格审批程序,禁止审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新装、改装的锅炉、炉灶依法
7、办理环保手续; 3.负责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及查处; 4.组织对禁燃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抽查工作; 5.负责禁燃取缔工作后续管理监察工作; 6.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可燃物质的查处工作; 7.配合市工商局取缔、吊销违反禁燃规定者的营业执照。 (三)市工商局 1.负责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实施监督管理及查处; 2.负责办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燃对象营业执照的变更、注销等手续;
8、3.配合四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呈贡新区管委会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禁燃工作。 (四)市城管局 结合本局工作职责,配合四区政府、各管委会取缔违反《规定》的路边烧烤、流动饮食摊点及后续管理工作。 (五)市公安局 配合四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的取缔工作。 (六)市卫生局 配合四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呈贡新区管委会做好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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