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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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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澳大利亚要约收购指南澳大利亚要约收购指南2012本指南概述了在澳洲从事或回应要约收购上市公司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操作程序。它介绍了澳大利亚收购交易中的复杂问题。金杜律师事务所被誉为并购领域领先的律所之一,曾代理过澳洲一些最重大以及最有创新性的交易。本指南第45页列出了本所近期代理的一系列大型交易的详细情况。本所愿意就本指南论及的主题提供帮助以及提供更多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更多信息,请联系本指南第46页列出的合伙人。2King&WoodMallesons-澳大利亚要约收购指南指南内容概述指南可协助的读者本指南可以为下列读者提供概括的帮助:本指南概括介绍了作出以及回应
2、澳洲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要约●投资银行、金融顾问和参与要约收购或其它控制权交易的所涉及的关键法律问题和需考虑的因素。其它专业顾问;指南内容包括:●董事、高管和上市公司专职法律顾问以及考虑在澳进行要●约收购上市企业的其它澳大利亚企业和国际企业;以及管辖上市公司权益收购的一般性法律和监管机构;●●外国顾问和投资人。最常见的控制权收购方法:●场外收购要约;●场内收购要约;以及进一步协助●股权安排计划,本指南对至2012年9月在澳进行要约收购涉及的法律和实际问题作出了大致上的解释。及其相关优点;在澳洲进行要约收购上市公司十分复杂并受到高度监管。本指●与收购计划相关的重要因素和策略考虑;南
3、未尽述涉及的所有问题。参与任何要约收购活动的任何人应●实施场外要约收购所涉及的步骤、文件和时间安排;以及该在采取行动之前获得详细的专业咨询意见,并且不应以本指南的内容代替这些意见。●参与(或回应)要约收购之公司的关键问题。如果您为一项交易或可能发生的或拟议的交易需要具体的咨询服务,请联系本指南第46页列出的金杜合伙人。King&WoodMallesons-澳大利亚要约收购指南3“他们历史悠久并且有着其巨大的优势–拥有各个级别的优秀员工及后备力量。”《钱伯斯全球指南》2012年奖项颁发者年度国际律师事务所2012年《法律业务奖》年度国际律师事务所2012年《TheLawy
4、er》最佳大型律师事务所2009、2010年《BRW客户优选奖》年度地区律师事务所2012、2010、2009、2007、2006、2005、2004年《国际融资法律评论亚洲奖》年度国内律所(澳大利亚)2012、2011、2009、2008、2007、2006、2005、2004、2003年《国际融资法律评论亚洲奖》最佳大型专业服务机构2009年《BRW客户优选奖》年度并购交易奖2009年《国际融资法律评论亚洲奖》澳大利亚年度并购交易团队奖2009、2008年《ALB澳大利亚法律奖》年度律师事务所(澳大利亚)2010、2009年《PLC律师选聘指南全球奖》年度公司法律服务律所2
5、011、2010、2009、2008、2007年《CFO奖》公司事务/并购类一流律所排名2012年《钱伯斯全球指南》2012年《国际融资法律评论1000强》2012年《亚太法律500强》2012年《PLC律师选聘指南》有消息称:“我们与这家律所的合作经历非常棒–他们的律师很有见地且精于谈判。在未来,我们仍会毫不犹豫地选择他们来处理相似的工作。”《钱伯斯全球指南》2012年“…出色的业务能力充分体现在其时效性、意见质量、商业成果及行业知识上。”《亚太法律500强》2012年4King&WoodMallesons-澳大利亚要约收购指南目录6监管背景12收购交易类型20收购规
6、划30场外要约收购的实施38对收购提议的答复45专用词汇45我们的经验46联系方式47办事处King&WoodMallesons-澳大利亚要约收购指南5监管背景6King&WoodMallesons-澳大利亚要约收购指南法律框架对要约收购的基本限制要约收购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上市的公司受到《公司法》第6章第606条主要包含对要约收购的一般性禁止规2001年《公司法》(澳联邦)(“公司法”)第6章的规定管定,该规定禁止任何人(通过购买现有证券或发行新证券)收辖,并且在更小的程度上受到ASX的规章条例管辖。购澳大利亚公司证券中的“相关权益”,如果该收购
7、将导致:●《公司法》下的制度不仅关系到要约收购上市企业的表决权股任何人在公司中的投票权将从20%以下提高到20%以上;份,而且也涉及非表决权股份和其它证券,例如可转换债券和或已发行及未发行债券或其它证券的期权。它也管辖在澳注册成●任何人在公司中持有的超过20%并且低于90%的投票权将立、有超过50个股东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和证券。增加,本指南主要讨论了最常见的要约收购,即收购ASX上市企业除非收购“途径”是《公司法》第611条下允许的其中一种。表决权证券。涉及“股权”和“股东”时,一般会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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