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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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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问题探讨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问题探讨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问题探讨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问题探讨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问题探讨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问题探讨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问题探讨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问题探讨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问题探讨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问题探讨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问题探讨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问题探讨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问题探讨 编者按: 《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探讨》课题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重点项目,该项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直接领导,由中国诉讼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人
2、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主持。课题组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问题若干规定意见”等进行了专门调研,由专门人员草拟证据法草稿,组织专家对之进行讨论与修改。 这些研究不仅对我国的证据立法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而且也为我国的证据法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为全民证据意识与证据思维逻辑的培养,特别是 为司法官员、律师等法律人更好地掌握和运用证据进行证据逻辑思维与法律事实判断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基础,其中一些专门性问题已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以“中国证据立法前瞻性问题研究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版。 制定统一证据法律维护保障司法正义 ●证据是司法正义的基础,没有证据的司法,其正义性
3、、公平性很难得到保障。证据法是以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法律,内容包括证据与证明两大块 江伟 从证据法的内容看,第一,它不属于任何一部诉讼法,但是在三大诉讼中能够普遍使用。第二,它与程序法有联系,却并非程序法的内容,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类似于实体法规范的规范。法官和当事人把它当作实体法规范直接引用。第三,从立法技术上讲,证据法规则,任何一部诉讼法都不能把它全部包括进去。所以,证据法与诉讼法的关系也是非常明显的:由于证据具有公开性,决定证据行为必须公开透明,在诉讼环节中,如公安等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活动,具有闭合性,它不符合证据法的本质,故应属于刑事诉讼法调整。再一方面,诉讼法它本身具
4、有程序的不可回转性,即某一程序过去了,就不能重新再来。而证据法它本身却具有可回转性,如检察院即使将案件向法院起诉,它仍然可以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甚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庭调查程序或辩论程序已经结束,也可以依职权决定重开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由此,紧紧抓住闭合性(非公开性)、不可回转性来区别诉讼法与证据法间的关系,就显得清楚明白。 关于证据法立法模式,是通过修改三大诉讼法,补充完善证据法的内容的方式,进行证据立法,还是制定统一的刑事、民事(含行政)证据法,抑或制定单独的民事证据法、刑事证据法、行政证据法,学者间也有争议。这三种立法模式在两大法系国家都有不同的立法例可资参考。但是,考虑到,第一
5、,诉讼法和证据法的规范是可以区分的,这就为单独制定证据法提供规范依据。第二,如果各证据法单独立法,如何处理(1)三大证据法中的共同性东西,如证据方法、证据调查法则、证据评价法则等共同内容,(2)单独制定一部民事证据法后,是不是又要单独制定刑事证据法、行政证据法?这样制定是否有利于法律体系的完整统一?(3)单独制定后,是不是便利于司法操作? 从长远看,应当制定统一的证据法。 把握证据法的界限促进学科研究发展 ●证据法学是证据学学科群中的一个分支,除了证据法学之外,证据学还包括物证技术鉴定、司法鉴定、证明推理、电子证据等分支学科。证据法学是证据学的丰富和发展,但不能取代证据学 高家伟
6、 王万华 邵明 张玉录 王英新 证据法不是有关实体法和诉讼法规范的简单拼凑,而是由独特原则和方法支撑而形成的独立法律部门,其渊源由核心、交叉和边缘等三个部分组成。核心部分是有证明的一般性规则,交叉部分是实体法、诉讼法中分散规定的与证明直接有关的规范,边缘部分是对证据法的实施起支撑作用的规范,例如关于伪证罪、证人补偿、证人传唤程序、司法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事项的规定。证据法的基本原则有证据裁判原则、自由心证原则、客观真实原则、利益衡量原则、经济分析原则等。有关刑事、民事和行政证据的特殊规则应当由三大诉讼法分别规定,统一的证据法应当着重规定一般性的证据规则,这是正确处理证据法与三大诉讼法之
7、间关系的客观要求,也是证据法典的独特价值所在。 我国证据法学经历了冷、热、乱等三个阶段,现在正进入“治”的阶段,总结通说或者推动通说的产生是由乱到治的必然要求。对于证据法学的研究,我们还是认为:第一,按照一般证据法、刑事证据法、民事证据法和行政证据法的“四分法”思路,构建证据法的规范体系,设置篇章,逐一研究。第二,以通说为纲,附带介绍其他观点;没有通说的,则力求从理论与实践中总结出通说。第三,以推动统一证据法典的制定为主要目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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