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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8
《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据某政发2008[17]号件《关于明确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资产管理权责利关系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为明确指导社区股份合作社和村民委员会管理干部正确列支养老金、土地确权收益、计划生育费用、干部工资、过节费、土地补偿费、村政建设支出等财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村级集体经济支出的指导原则村级集体经济活动(包括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必须在严格执行《某某镇大额资金管理工作意见》和《关于明确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资产管理权责利关系的意见》的基础上,遵照“统筹兼顾、严格程序;发挥民主、维护稳定;规范分配、提高
2、分红”的基本原则,周密考虑,认真分析资金来源和去向,合理确定收支渠道。二、关于几项具体业务的指导意见1、过节费“过节费”是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为增加村民福利而逐步形成的一种福利分配方式。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不再发放过节费,把过节费纳入股民红利金额之内。未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暂时可以根据村级集体经济实力适当发放过节费。2、养老金目前,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对参加本集体劳动的老人发放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发放养老金的资金来源是集体可经营性资产创造的经济收入。随着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全面推进和北京市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各村应逐步规范养老金的发放,纳入股民红利分配,原则上不再发放。如
3、需过渡发放养老金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根据村级财力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以适当发放养老金。3、计划生育费用各村为落实计划生育政策,鼓励计划生育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村民委员会列支。4、干部工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干部,按工作分工和工作量采取基础工资与效益奖励相互补充的工资分配原则。各村应根据村情确定干部工资分配方案,要根据人口、工作人员数量、分管工作业务量、集体经济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同时依据工作业绩或经济效益确定效益工资或奖金。(1)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村两委干部及工作人员由村委会发放,在社区股份合作社
4、任职或兼职的人员由合作社发放。(2)未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干部及工作人员工资由村委会发放。(3)各村根据本村情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干部及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标准。如上级相关部门对工资管理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时必须遵照执行。5、土地确权收益土地确权或延包时把土地流转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民则享受土地收益权,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充分利用股民提供的土地经营权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土地确权收益应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发放。6、村政建设村政建设是村民委员会的一项主要工作职责。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后,村级管理资金受到分配比例较小的影响,资金数额不能满足正常的村政建设支出需要。针对这种现象,村民委员会应采取“压缩开
5、支、争取扶持、集中资金办大事”的工作方法。重大工程项目可以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召开股民代表大会讨论适当给予资金支持。7、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大额资金的收支,必须列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大额专储帐户管理,坚决禁止以各种名目按人头分发土地补偿费,禁止用于发放干部工资。土地补偿费每年资金使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土地补偿费总额的5%,而且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公益事业、集体福利等方面。使用方案必须先报某某镇村级集体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才能实施。对于收益非常好的重大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解决。每年土地补偿费总额最高不超过5%可以列入集体收益核算,其中的3
6、0%可作为村民委员会收支使用,70%作为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收支使用。一、加强领导、建章立制、履行程序、严格把关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面对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要求两委干部和理事会成员在深刻学习市、区、镇相关政策和管理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做到:1、结合村情把建章立制工作落实到位。2、各项资金支出要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股东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并由镇政府经管站把关后再进行分配或支出。3、各村党支部书记和理事长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经济管理工作加强领导。4、加强集体经济管理工作,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农村稳定、经济发展。中共某某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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