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改革及发展思考

对于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改革及发展思考

ID:16177223

大小:31.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8-08

对于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改革及发展思考_第1页
对于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改革及发展思考_第2页
对于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改革及发展思考_第3页
对于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改革及发展思考_第4页
对于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改革及发展思考_第5页
资源描述:

《对于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改革及发展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对于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改革及发展思考  摘要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是一项极具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充当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至今仍为我国法律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新型的民商事案件也日益增多。现行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本身的缺陷开始显现。因此我们在保持已有优点的同时,应该积极探索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缺陷,寻求改革的办法。如此,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才能在新时期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关键词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司法实践法律程序作者简介:刘志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本科,研究方向:民商法;顾�G蕴,上海

2、政法学院本科,研究方向:民商法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307一、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相较于司法审判的优越性我们所说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具体来说就是诉讼的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针对双方争议的纠纷,以自愿为原则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协议,消除争议的司法活动9。民事调解体现了特别的司法救济功能。首先,它可以较快、较好地解决民事主体间的民事权益纠纷。通过这种较为温和的方式去解决纠纷,缓解了纠纷双方紧张的关系;同时,它也有助于提升法院工作人员的结案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以及法院的工作量;最后

3、,它还作用于法制观念在社会中的推广与普及,防止简单民事纠纷的发生以及诉讼数量的减少。正是由于上述的这些优越性,因此调解制度在民事审判的实际过程中被较为广泛地适用,并为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的诸多专家学者所推崇。调解制度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同样占据着十分特殊的地位。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过半数是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是我国基层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最常用的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它在积极消除矛盾,维持社会安定,刺激社会经济的发展等方面表现出了极高的价值二、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现阶段暴露的缺陷�c弊端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对于化解诉讼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提高纠纷的解决效

4、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伴随我国司法改革的推进,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依法治国方针被最终确立,调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缺陷逐渐显现,并且有增多的趋势(一)在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主要不足1.在现实中受到限制的自愿调解原则:9《民事诉讼法》明确指出民事调解要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但是随着法院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多,基层法院的工作强度较大,因此调解制度以其较高的结案效率,为广大的基层法官所推崇,成为在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时首选的审理方式。法官会尽可能地劝说当事人选择以调解的方式审结简单的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便在这种情况下受到了限制。同时在实践过程中大部分案件又无法避免

5、地或多或少都会受法官个人主观因素的干涉,我们通常说法官是整个调解程序的主导,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经常同时充当着主持者以及审判者两种不同的身份。在查清案件事实、缓和双方矛盾以及最终提出合理的的解决方案的同时,法官还需要审查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公平正义原则。当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一人分饰两角,同时充当主持者以及审判者两种身份,便会不自觉地将个人的主观情感融入到调解过程中,造成自愿调解原则无法完全实现2.恶意调解的现象屡见不鲜,且有日益增多的趋势:9恶意调解指的是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私下合谋,虚构与案件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民事法律关系,误导基层法院通过合法的调解

6、程序做出错误的调解书,并以此侵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正当权益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一般情况下,民事调解的案件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基础,因此基层法院不必依照判决案件一样严格依据证据认定法律事实,只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达成一致即可。这种较为宽松的调解规定就为一部分当事人利用恶意调解,逃避承担法律义务提供了方便之门。此外,我国目前的法律中还尚未对恶意调解作出详细的规范或解释,惩罚机制的缺位使当事人在进行恶意调解时有恃无恐,即使其恶意调解行为在事后被发现,通常也仅仅是通过再审程序来撤销民事诉讼调解书,法院一般也不会在事后对进行恶意调解的当事人进行法律的制裁。这在本质上来说是对恶意调解行为的

7、一种纵容,可能会催生更多此类案件的发生。恶意调解的频繁发生不仅会损害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极大的影响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以及对司法资源造成极大浪费。这些与制定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初衷是相违背的3.民事诉讼调解无明确的期限限制,实践中久调不决现象严重: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调解期限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如果调解最终未能形成协议或调解书在送达前当事人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其及时判决”,显然此项法律规定对于调解的期限规定的十分模糊。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我国实行错案追究制,主审的法官为了规避发生错案的风险,即使在案件的事实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