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需要扩围至服务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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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需要扩围至服务业领域摘要:本文认为,未来消费税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应定位于强化其调控功能。而且,消费税制度的完善也需要放置在减轻企业税负的大背景下加以落实。具体来说,消费税制度的完善始终要与增值税制度相配套,在这个总体方向下再实施完善消费税制度的具体路径。在推进“营改增”的过程中,应尽可能使增值税的税基更加宽泛、完整,以利于发挥其中性作用,与此相适应,同步实施消费税“扩围”,将服务业领域中的部分服务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同时,不断优化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完善消费税税负价格联动的机制,理顺消费税税负向价格传递的渠道。关键词:消费税,服务业,营改增一、消费税制度的功能定位

2、从设立消费税制度的最初目标来看,它是增值税制度的有效补充,是选择少数消费品再次征收、引导消费方向的一种特别流转税。第一,消费税的首要功能定位是调节功能。由于增值税制度的设置体现了中性原则,这就要求增值税制度应尽可能地降低对市场资源配置的扭曲,特别是在中间产品或生产要素投入过程中的价值流转环节.增值税制度的存在只是在所有中间产品或生产要素原有价值的基础上普遍性地同比例加征了一道税收,也就是当生产者在使用中间产品或生产要素进行生产时,其所使用中间产品或生产要素的比例与不征税时是一致的。因而.增值税制度本身不应被赋予过多的产业调控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在商品的价值流转环节发挥

3、产业调控作用的功能定位就落在了消费税制度的身上。国家可以根据宏观调控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用于消费的最终产品,在其消费环节,课征一道流转税。由于消费税负最终会加入消费品价格之中,从而增加“消费成本”,进而会以价格信号的形式传递到生产环节,以对这些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产生抑制作用。总之,消费税制度需要与增值税制度相适应,它的征税对象应是进入消费环节的最终产品。第二,消费税具有引导绿色消费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抑制污染物排放的功能。在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中,一部分应税消费品本身就属于高耗能产品,还有一些产品属于高档奢侈消费品。实际上,这两种产品往往还具有高排放特

4、征。例如一部分高档奢侈品,由于加工环节较多,链条较长,所耗费能源较多,本身就和高耗能、高排放直接关联。第三,消费税还具有收入分配和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2012年国内消费税实现收入7872.14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8%,其中,卷烟、酒、成品油、贵重首饰成为消费税的主要来源产品。在筹集了大量税收收入外,消费税还具有缓解整个流转税制累退性程度的功能。由于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多是非生活必需品,高收入阶层对这些消费品的消费量相对更大.从而有助于缓解整个流转税制的累退性程度。二、消费税调控功能发挥的前提与消费税“扩围”的必要性消费税要想实现上述几大功能,应首先具备以下两大前

5、提:(一)税价传导机制需要非常完整、有效消费税负通过价格机制传导至消费品的生产环节,如果这一价格传导机制不能完全发挥作用,其调节功能也难以充分发挥。价格传导机制的不完善主要来源于以下方面:第一,政府对某些特殊消费品价格管制的程度较高,即使提高消费税税负,消费品价格也可能不会及时进行调整。以烟草消费税为例,在当前烟草销售价格受到严格控制的前提下,烟草消费税的调整无法在短期内引起烟草零售价格的上升,导致消费税的控烟和节能减排效果受到影响。第二,征税环节的设置导致逃避税收义务行为的发生,进而影响消费税的传导效果。我国消费税采取单一环节的征税办法,课税环节主要是在产品的生产环

6、节(除金银首饰消费品在零售环节征收外),致使消费税税负无法及时反映到价格上。1.由于在单一生产环节课税,企业往往会通过变换组织结构来缩小计税依据,逃避消费税纳税义务。例如,有些企业在生产和最终销售环节之间设立一道内部销售部门,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低价销售给内部销售部门.之后再通过它外销。这种人为的避税行为,导致消费税税负的提高无法反映在消费品的最终销售价格中,使得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受到限制。2.由于在生产环节征税,强化了地方政府与应税消费品之间的利益关联程度,刺激了地方政府对应税消费品生产的地方保护。由于消费税税负的增加会对应税消费品生产产生抑制作用,地方政府便会通过其他

7、渠道如财政支持来降低企业生产过程的总体负担水平。所以说,每一次的消费税改革都备受地方政府关注,其改革最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3.由于在生产环节征税,使企业资金被占压,限制了企业技术研发、产品升级改造的能力,降低了企业解决消费品生产过程中高能耗问题的积极性。(二)消费税税基要完整消费税调控功能的发挥还有赖于其税基的完整性。如果将大部分高档消费品和高污染产品都纳入征税对象,那么消费税的调控功能就会得到强化。但如果消费税税基不完整,征税对象较窄,其调节作用便会受到严重影响。目前,我国消费税征税对象仅限于有形产品,服务业提供的劳务服务仍是;肖费税的征税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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