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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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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朝的法律制度第七章唐朝的法律制度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第七章唐朝的法律制度”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92to.com的支持!取《唐律》而成的,不仅文辞相同或相近,而且内容也只是对《唐律》加以简化。例如《唐律》有“十恶”,《大宝律》则删去“不睦”和“内乱”,成为“八虐”;再如《唐律》有“八议”,《大宝律》省去“议勤”与“议宾”,构成“六议”;又如《唐律》有“五刑”,《大宝律》也有“五刑”,只是将“流刑”的道里数字去掉,改为“近流”、“中流”和“远流”三等。有关司法组织、诉讼程序、刑罚适用和执行等,大多也是对《唐律》加以简化和减轻;其它的诸多罪名
2、也与《唐律》相同或相近。对此,学者已有详尽讨论。127朝鲜的《高丽律》、日本文武天皇制定的《大宝律令》、越南李太尊时期颁布的《刑书》大都借鉴了唐律,唐律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唐律对我国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有着深远影响。例如宋朝的“法制用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元朝的《至元新格》的二十篇,同唐律的九篇,其他八议、十恶、官当之制,都沿用唐律。唐律对明清律也有明显的影响。总之,唐律是我国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居于重要的历史地位。唐律其影响所及不仅限于中国境内,对亚洲许多国家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唐律和唐朝高度发达的政治、经济、文
3、化一样,在古代历史上曾大放异彩,在世界法律发达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唐朝的法律制度一、法律指导思想127(一)、唐初统治者的立法思想唐初的统治者认真总结并吸收了暴政亡隋的历史教训,得出了封建政权生死存亡的关键在于人心向背的结论。在“先存百姓”的思想指导下,又提出了“安人宁国”的治国方针,其基本要点就是减轻对人民的剥削与压迫,缓和阶级矛盾,保证老百姓在丧乱之后得以休养生息,重建家园。为了贯彻“安人宁国”的治国方针,唐初的统治者除了在经济、政治领域里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以外,还积极地修订法律,改革法律制度。唐初统治集团立法的指导思想有以下几点:1、奉行“德主刑辅”(德
4、本刑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127从法律思想史角度看,礼与法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广泛影响的话题。早在西周初期,鉴于“率民事神”的殷商“神权”政治的覆亡,当时的统治集团就敏锐地感到“天命靡常”和“皇天无亲”,从而提出“以德配天”和“明德慎罚”的治国方略和法制指导思想。这种殖根于宗法社会的“德主刑辅”思想,成为后世儒家政治法律思想的基本源泉。例如,儒家思想的万世宗师孔子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注:《论语·为政》。)及至汉代,大儒董仲舒更在“天人感应”与“阴阳”学说(神学目的论)的总体框架下阐述“德
5、主刑辅”的道理,认为“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注:[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基义》。)并且认为:天,亲阳疏阴,任德贱刑;所以竭力主张“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注:董仲舒:《春秋繁露·天辨》。)的法制指导思想。唐朝法律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大抵不出这一范围。《唐律疏议·名例》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1)德礼是行政教化的根本,刑罚是行政教化的表现;即德主刑辅,礼法并用。以礼义教化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而以刑罚制裁作为治理国家的辅助手段。德礼为本,刑罚为用。127(2)对于治理国家来说,刑罚虽然是辅助手段,可也是不能缺少的
6、。治理国家必须兼有德礼和刑罚,缺一不可。(3)核心是儒家思想中提倡的“宽仁治天下”所谓德主刑辅者,实质上就是礼刑并用,相辅相成。(1)、礼指导着法律的制定。“一准乎礼”后人对唐律的评价。(2)、礼的基本原则直接入律。如不孝的内容。(3)、定罪量刑于礼以为出入。汉以来的春秋决狱宣告结束。(4)、礼法由互补发展为统一的体用关系。德礼为本,刑罚为用。127统观《唐律疏议》,礼完全溶化在律文之中,不仅礼之所许,律亦不禁,礼之所禁,律亦不容;而且“尊卑贵贱,等数不同,刑名轻重,粲然有别。”礼法结合在《唐律疏议》中已达到十分完备的程度,这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的法律化已接近完成。
7、2、在立法上采取约法省刑。(约法省刑,务在宽简)所谓“宽”即宽平,要求做到减轻刑罚;所谓“简”即简约,要求做到立法简明。早在高祖李渊时,就以“务在宽简”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武德律》贯彻“务在宽简,取便于时”。及至太宗即位以后,又明确提出:“用法务在宽简”。宽与简,是唐初立法的一个重要思想。贞观修律贯彻宽简原则“凡削烦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记。”李世民贞观元年下达“死者不可复生,用法务在宽简”。“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格式既多,官人不能尽记,更生奸诈,若欲出罪即引轻条,若欲入罪即引重条。”3、立法注意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所谓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要求
8、:在立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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