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要约收购制度的立法现状及缺陷研究

我国要约收购制度的立法现状及缺陷研究

ID:16134026

大小:26.5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8-08-08

我国要约收购制度的立法现状及缺陷研究_第1页
我国要约收购制度的立法现状及缺陷研究_第2页
资源描述:

《我国要约收购制度的立法现状及缺陷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必须有商业保险公司进入,才能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面对巨大的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却驻足不前,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现有农村医疗卫生环境及其卫生管理体制与商业健康保险配套需求差距较大,风险较高。针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地争取改善外部环境,同时应及早地制定公司进入战略,以获取新的保险业务增长点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必须有商业保险公司进入,才能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面对巨大的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却驻足不前,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现有农村医疗卫生环境及其卫生管理体制与商业健康保险配套

2、需求差距较大,风险较高。针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地争取改善外部环境,同时应及早地制定公司进入战略,以获取新的保险业务增长点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必须有商业保险公司进入,才能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面对巨大的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却驻足不前,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现有农村医疗卫生环境及其卫生管理体制与商业健康保险配套需求差距较大,风险较高。针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地争取改善外部环境,同时应及早地制定公司进入战略,以获取新的保险业务增长点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必须有商业保险公司进入,才能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

3、系。面对巨大的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却驻足不前,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现有农村医疗卫生环境及其卫生管理体制与商业健康保险配套需求差距较大,风险较高。针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地争取改善外部环境,同时应及早地制定公司进入战略,以获取新的保险业务增长点文章来源毕业论文网www.biyelunwen.com.cn我国要约收购制度的立法现状及缺陷研究文章来源毕业论文网www.biyelunwen.com.cn我国要约收购制度的立法现状及缺陷研究   (一)我过要约收购制度的立法现状我国通

4、过1992年深圳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上市公司监管暂行办法》,2003年颁布的《关于要约收购涉及的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中国证监会2006年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历程,初步建立起了比较为完善的要约收购法律体系。其中《公司法》、《证券法》,对要约收购的做了详细规定: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主要条款、信息披露程序、要约期限、要约人的禁止行为、要约期满后上市公司维持上市的条件等都做了具有原则性的规定。《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性法规,对要约人的义务、要约收购的价格、要约收购时间、要约失败后的禁止

5、行为等情况作出了规定。中国证监会颁布了《收购办法》及其配套的系列信息披露规则《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以及《关于要约收购涉及的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其中,《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南》、《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收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等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发布的自律性文件。这些文件主要从操作层面对要约收购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规范。《收购办法》为了保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根据我

6、国股权分割的现实,开创先例制定了挂牌交易股票和未挂牌交易股票的两种要约收购价格,以降低要约收购的成本同时对中小股东权益进行保护。并且,《收购办法》允许收购人采用自愿要约收购的方式增持一定比例(不超过30%)的上市公司股份。强制性收购要约一经公告即生效,要约人应当受其约束,不允许要约人任意变更要约。但是这一原则也有例外的情况,我国《股票条例》和《证券法》都规定了要约人变更要约的情形。《证券法》规定,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内,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中事项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获批准后予以公告。 &

7、nbsp;     (二)我国要约收购制度的缺陷1.股权问题我国《收购办法》鼓励上市公司收购,规定了五项自动豁免和七项申请豁免,以求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降低要约收购成本。可是我国由于历史原因,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现象比较严重,截至2002年底,沪深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为44.18%,因此,在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取得控股权就必然会触及全面强制要约收购,而使得大量收购人用两个或多个“非关联公司”来同时收购目标公司,以求

8、规避全面强制要约收购,由此滋生了大量内幕交易,违背了“三公”原则。我国实施要约收购制度,尤其是全面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给中小股东对控股股东变动时自由退出的选择权。中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