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规则

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规则

ID:16108025

大小:85.00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8-08-08

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规则_第1页
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规则_第2页
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规则_第3页
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规则_第4页
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规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规则  【颁布单位】交通部  【颁布日期】19920902  【实施日期】19930101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船舶管理,统一内河船舶的《轮机日志》及其记载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机动船舶。但是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船和体育运动船艇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舶必须持有统一格式的《轮机日志》(见附录一)。  第四条轮机日志是反映船舶机电设备运行和轮机管理工作的原始记录,是船舶法定文件之一,必须妥善保管。船长命令弃船时,《轮机日志》应由轮机长(或轮机员)携带离船。  第五条轮机日志的记载必须

2、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  第六条港航监督机构是对本规则的执行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章名】第二章记载规定  第七条轮机日志应依时间顺序逐页连续记载,不得间断,不得遗漏,不得撕毁或增补。  第八条轮机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填写时数字和文字要准确,字体端正清楚。  如果记错,应当将错写字句标以括号并划一横线(被删字句仍应清晰可见),然后在括号后面或上方重写,并签字。  第九条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条轮机长全面负责监督审查轮机日志的记载及其保管。  轮机长必须每日定时认真查阅轮机日志的记载情况,对

3、各栏目内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轮机长离任时,应由离任轮机长和新任轮机长在轮机日志上签字。  第十一条轮机日志内页所列船舶主要资料和轮机部人员姓名表经轮机长审定后由大管轮负责填写。  第十二条记录数据的精度应按该仪表的精度等级记载。  第十三条轮机日志至少应每二小时记载一次。  航行中,由值班轮机员负责填写并签字;停泊中,由值班人员负责填写并签字。  【章名】第三章记载内容  第十四条轮机日志记录表格按右、左两台主机编制。如系一台主机,其参数一律在右主机栏内记载。  第十五条值班记事栏应记载在值班时间内的下列内容:  (一)船长、轮机长的命令,值班

4、驾驶员的通知;  (二)主机启动、停止的时间,正常运行时的转速;  (三)船舶靠离码头、进出港区、航行于危险航区及进行编解队作业的时间、地点和必须记载的车钟令;  (四)柴油发电机组、辅助锅炉及其它重要机电设备的启用、停止时间;  (五)驳油、驳水情况,燃油舱(柜)转换情况及轻重燃油转换的时间;  (六)机电设备发生故障及恢复正常的时间;  (七)其它需要记载的事项。  第十六条燃、润料耗、存量,由三管轮(不设三管轮的船舶由二管轮或由轮机长指定的专人)负责计算并记载。计算燃、润料耗、存量,不得使用估算数字或定额数字,必须按实际耗;存量严格填写。  第十七条主机

5、、柴油发电机组的运行时间,分别由大管轮、二管轮每日进行统计并记载。其它在轮机日志中有记载要求的设备的使用时间,在每航次终结后或适当时间,分别由主管人统计并记载。  第十八条大事记栏由轮机长或大管轮负责填写,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一)船舶的重要活动(如船舶检验、签证、进厂修理、试航、各种应变演习等);  (二)每日的检修工作;  (三)燃、润料加装、调驳的时间、地点、品种及数量;  (四)船舶防污染设备的使用情况,污油水的排放时间、地点;  (五)机电设备发生故障的原因及其处理经过;  (六)船舶应急设备的检查、试验情况;  (七)船舶固定消防系统的检查、试验

6、情况;  (八)船舶重要设备的检修及进行明火作业的部位、审批情况;  (九)船舶重要设备的更换情况及主要技术数据;  (十)船舶交通事故、机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及其处理情况;  (十一)轮机部人员的重大人事变动;  (十二)其它需要记载的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船舶停航或进厂修理期间,仍应继续填写轮机日志。船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轮机长或大管轮负责将每日的工作情况,主要设备的修理以及需要记载的其它事项,记入轮机日志。  对于仍在使用的机电设备,则必须按规定填写轮机日志。  第二十条长期停航或封存的船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值班人员负责轮机日志的记载和保管。

7、  对于仍在使用的机电设备,则必须按规定填写轮机日志。  第二十一条自动化无人机舱船舶,其轮机日志的记载,可参照本规则的有关条款执行。  【章名】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轮机日志》分类适用范围规定如下:  (一)HJ-I(河船一类轮机日志):适用于主推动力装置功率441千瓦及441千瓦以上的船舶;  (二)HJ-II(河船二类轮机日志):适用于主推动力装置功率36.8千瓦至未满441千瓦的船舶;  (三)船舶主推动力装置功率未满36.8千瓦的船舶,适用河船三类航行日志HC-III。其记载内容可以从简,但必须能正确反映船舶的安全情况和运行情况。  船舶也可使用

8、高于规定类别的《轮机日志》。  第二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