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人格反向否认制度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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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我国公司人格反向否认制度的设计  1公司法人人格反向否认制度的基本认识  1.1[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我国公司人格反向否认制度的设计  1公司法人人格反向否认制度的基本认识  1.1[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理论基础  我国的《公司法》确立了两种公司形式,一种为有限责任公司,另一种为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形式的基石是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以及股东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不同于外国法律中确立的无限公司,以股东的无限连带责任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为主要目的

2、,但我国《公司法》用另一种制度来实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法人人格否认。在公司依法成立后,在特定事件中因有滥用公司法人格之情事时,若在该事件中仍完全承认该公司具有形式上的独立人格,将违反公平正义原则或侵害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则暂时性否认在该特定事件中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这种刺破公司面纱的行为,是为了保护交易的公平性、公正性,然而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已经不能有效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对此制

3、度进行一种延展性的使用,由此发展出法人人格反向否认制度。  根据适用对象的不同,公司人格反向否认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公司特定股东(内部)提起的反向否认;另一种是公司特定股东的债权人(外部)提起的反向否认。内部反向是由公司特定股东,甚至公司自己提出,旨在主张公司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或对抗第三人对公司财产的主张;外部反则是指公司股东的债权人,如母公司的债权人或姐妹公司中某个公司的债权人主张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从而向公司主张权利。这两种反向否认的基本区别在于,揭开公司面纱者所处的相对地位不同,一个是公司股东,另一个是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可见外部的

4、反向否认比内部更具有主动性,是一种积极的防御手段。  1.2适用条件  公司人格反向否认制度从根本上颠覆了现代公司制度的一大重要基石-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因此在实践当中我们应当慎重使用,并对其加以严格的限制。尤其是在母子公司的情况下,其使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母公司对子公司存在实际的控制,这种控制可以分为纯粹的控股和混同的控股,前者一般只以控股为主要目的,而后者则是既控制股份,又从事其他业务。传统上,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需持有该公司50%[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以上的股份,但随着股份公司股东的多元化、股份

5、的分散化,母公司往往无须持有半数以上的股份即可取得对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且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目的在于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母公司有滥用子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存在,如向子公司转移财产,将母公司的架空为空壳公司来规避自己的偿债义务和侵害赔偿。  第三,滥用子公司人格的行为存在主观的恶意,如母公司转移财产的目的在于逃避自己应承担的债务,这种主观的恶意应该适用人格反向否认来加以规避,这是公平正义原则最起码的体现。另一方面,如果是一种过失的转移财产行为,如母公司的财务在不知情的状况转移财产到子公司,若使用反向否认则不利于子公司的发展,因此该制度

6、的适用要究其主观的状态。  第四,有实际的损害后果。母公司转移的财产到子公司之后,宣告破产,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实现,这严重损害的市场经济中的交易安全和诚实公平。因此,债权人可以通过反向否认来追究子公司的责任,让其替为偿债,自己的利益得以实现。  2美国公司法人格反向否认制度  1980年,联邦哥伦比亚特区一个韩国籍商人的独资公司财产被美国国税局请求扣押,其扣押的理由是此财产要用以清偿该商人未缴纳的税款,上诉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请求。这就是美国赫赫有名的“ValleyFinancevUnited[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

7、States”案,有名的原因在于这是美国法律史上第一次使用人格反向否认制度。随后1989年联邦巡回法院、2000年内华达州最高法院都分别支持了反向刺破公司面纱的主张。  由此看来,在美国,无论是州法院还是联邦法院对于这种人格反向否认制度的适用还是相当慎重的,一旦适用不当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第一如果允许公司为某一特定股东承担其债务,那势必会损害其他无过错股东的利益;第二公司以其有限的资金帮助股东偿债,那另一方面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第三,反向否认制度势必会影响公司的稳健发展。而支持适用的一方则主张,公司人格反向否认能够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

8、,以及对利用法人形式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加以制裁。那么,法院对于判断是否适用此制度就必须基于对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平衡和取舍。  3[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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