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学生团总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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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学院学生团总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一个团体中共青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团总支。经济学院为进一步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增强团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充分调动我院各团支部的积极性,经济学院团工委拟在经济学院学生中增设八个团总支,充实到我院团工委的工作队伍中,把经济学院共青团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第二条根据经济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考虑到我院的实际情况,成立的团总支为学生团总支,共设立八个学生团总支。其中团总支书记及副书记均由学籍注册在经济学院的学生担任。第二章学生团总支机构

2、第三条经济学院现有四个学部共73个班级支部。按照专业一贯性原则设立八个学生团总支,每个学生团总支下辖所管理的班级支部,对应关系暂定如下:学生团总支下辖班级支部经济与贸易学部国贸1301、1302、1401、1402、1501、1502、1601学生第一团总支贸易1301、1401、1501国贸1511经济与贸易学部学生第二团总支经济1301、1302、1401、1402经济1501、1502、1601、1602经济与贸易学部学生第三团总支经济1303、1304、1403、1404经济1503、1504、1601、1602财税学部学生第一团

3、总支财政1301、1302、1401、1402、1501、1502、1601税收1301、1401、1501、1601金融学部学生第一团总支投资1301、1401、1501、1601保险1301、1401、1501、1601金融学部学生第二团总支金融1301、1302、1401、1402金融1501、1502、1601、1602金融学部学生第三团总支金融1303、1304、1403、1404金融1503、1504、1603、1604金融学部学生第四团总支金融1511、1512投资1302金融1305、1405、1505、1605第四条若学

4、院设立新的班级或班级出现如毕业等变动,经济学院团工委将根据四个学部及各团总支管辖班级数量,将变动的班级支部向其他学生团总支进行调配。第五条经济学院团工委有权对下属的八个学生团总支进行调整与合并。第三章 指导思想及组织定位     第六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思想,坚持以党建带团建,始终要把“团建基础工程”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青年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把我院学生团总支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富有活力的坚强集体。   第七条经济学院的学生团总

5、支是隶属于经济学院团工委,接受经济学院分党委和院团工委的领导,全面负责所管辖各支部青年团员工作的共青团基层组织。目前共设有八个学生团总支。第三章 学生团总支的任务和主要职能第八条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要求,各学生团总支成立后,团总支的支部委员将对所负责的各班级团支部内的各项上级指示、团务工作开展、团支部管理以及指导各班级团支部开展工作。第九条为了更好的促进工作,发挥以党建带团建,以团建促党建的精神,学生团总支要按照经济学院团工委下发的文件及指示精神,做好向经济学院分党委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政治任务。从所在支部中推荐的对

6、象应该是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具体推荐方式,参见《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推优制度》。第十条按照校团委及经济学院团工委下发的文件或指示精神,配合并完成相应的工作。团总支应督促并不定期的观看下属的班级团支部举办的团日活动及相关团会,会后向班级团支书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我院的学生团总支应不定期自主策划举办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主题活动,增强我院青年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同时,我院的团总支应了解下属支部中团员学生的基本思

7、想状况,及时解决青年团员思想和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配合院团工委开展工作。学生团总支应团结和带领青年团员发奋学习,勇于实践,提升自我,使我院学生全面成才。第四章 学生团总支的人员职权及换届选举第十二条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院团工委拟设置每个学生团总支书记一名,副书记两名。第十三条每个学生团总支可结合自身实际要求设置相应的支部委员,结合自身实际在团总支全体大会上提出,报送院团工委获得院团工委书记批准后生效。第十四条团总支的所有支部委员原则上均应由每年召开的团总支全体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报送至经济学院团工委书记老师处,经审

8、批后获得签章生效。团总支下属的所有团员实际到会二分之一以上多数的投票选举结果获得认可。第十五条选举实行团员一人一票制,自行申报竞选,实行差额选举。因毕业及转专业或其他因素造成支部委员无法继续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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