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

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

ID:16092843

大小:59.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8-07

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_第1页
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_第2页
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_第3页
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_第4页
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_第5页
资源描述:

《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上海自2012年开始原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在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展开,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种,其提供的咨询类及鉴证类业务收入也加入了此次试点范畴。“营改增”破除了制约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制难题,由增值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取代了营业税制下的“道道征收,全额征税”,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以服务经济为主产业的结构性减税,促进企业在设备资产、市场拓宽等方面加大投入,使我国的税制更加趋于国际惯例。营改增后物流业普遍反映出税负“不减反增”的问题,那么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呢?营

2、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税负有什么影响?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特征,本文将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一、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税负影响分析1、“营改增”下税率变化使得事务所税收增加根据改增试点方案,增值税率在现行低税率3%和标准税率17%的基础上,新增了6%和11%两档低税率,其中在现行税制下归属于现代服务业的会计师事务所适用6%的低税率,对原来的5%的营业额(营业税以营业额计算应交税额,假设不考虑附加税费)征收率则不再另行征收。如果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原应交营业税将小于现行税制下的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师事务所的税负将增加1%

3、。可见,营改增是否会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税负的增加,还要看其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例如,如果某会计师事务所原审计收费为100万元,原税制下其应交营业税为5万元(100?鄢5%),在现行税制下其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66万元(×6%),可见二者之间的差异为0.66万元,在审计收费中占到了6.6‰。即在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条件下,会计师事务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比之原应交营业税增加了0.66万元。2、原应交营业税与现应交增值税相等的盈亏平衡点参考上述例子,税率增加一个百分点使得会计师事务所每收到100万元,其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就要比应交营业税增加0.66万元。那么,如果其可抵扣

4、进项税额超过0.66万元,营改增导致的税率差对会计师事务所税收增加的影响就可以得到消除。如果假设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也是6%,那么使原应交营业税与现应交增值税相等时的不含税采购成本为11万元(0.66/0.06),含税采购成本则为11.66万元(11+0.66)。也就是说,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为100万元的条件下,当其可抵扣的含税采购成本达到11.66万元时,新税制与原税制间就达到了盈亏平衡。在缴纳营业税的情况下,当依据原收入成本率计算的减去不可抵扣项目数额后的毛利率小于88.34%时,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倾向于符合本次税改目标,即减轻了事务所的税负。然而实际情况却是,会计

5、师事务所可用于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数额相对较小,占其运营成本绝大多数的办公用房租赁费、人工费等根据税收有关法律规定都是不可抵扣的。此外,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3条第5款,“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见,占事务所总成本比例较高的差旅费也无法用于抵扣,此时其预计扣除不可抵扣项目数额后的毛利率就会大于88.34%,营改增就可能反而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税负。3、事务所为消除税负增加应当提高的审计收费在不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条件下,会计师事务所每获得

6、100万元审计收入,其应交增值税就要比其原应交营业税增加0.66万元,那么,为了消除这因税制改革而多出的0.66万元税负的影响,事务所应当将审计收费提高多少?计算过程如下:会计师事务所对收取的100万元审计费在原税制下应交营业税5万元,税后净收入为95万元(100-5),要使营改增下事务所能够获得相同数量的净收入,应向审计客户收取X万元,其中95,计算得知X=100.7。故当事务所审计收费为100.7万元时(增长了7‰),其在营改增条件下所获净收益与原税制下持平。可见,会计师事务所税负增减变动可能会影响其服务价格的制定,当然这只是理论分析得出的结果,在实际当中会计师事务所

7、是否会提高其审计收费还需综合考虑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事务所的价格制定策略及其业务细分状况等多方面因素。4、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影响根据《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试点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小于或等于500万元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目前符合该销售额标准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占比较大,以上海为例,截至2010年末,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共计274家,其中年度营业收入低于500万元标准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占比达到了57.3%,应当纳入到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