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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辽财企〔2010〕625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经信委:为进一步规范省本级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和引导作用,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将修订后的《辽宁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财政 企业 贷款 贴息 管理 办法抄送厅内:综合法规处、预算处、经建处、流通处、财源办、监督局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
2、0年7月8日印发 辽宁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为规范省本级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称“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贴息资金是指: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是指: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含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用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中长期贷款(包括放贷银行出具贷款用途证明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省除沿海经
3、济带产业贴息资金、沈阳经济区发展贴息资金补助范围以外的工业企业。 第五条 专项资金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六条 列入新兴产业目录的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电子信息项目等新兴产业。 第七条 装备制造、冶金、石化等传统产业升级项目。 第八条 省委、省政府确定给予支持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投资管理程序; 2.有利于提高企
4、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生产工艺,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3.有利于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4.有利于拉动地区经济发展,促进辽西北地区和民族自治地区支柱产业形成,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 第十条 申请贴息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并能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 2.企业管理和经济效益良好,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年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及
5、保险费,不拖欠职工工资,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 3.具有较强的市场拓展、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 4.企业项目两年内未享受省财政其他贴息资金支持。 第四章 申报和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符合贴息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项目承担企业通过省技改贴息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www.lngytz.gov.cn)向所在市经信委、财政局报送下列相关资料: 1.项目简介;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1); 4.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2); 5.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及相关指标情况表(附表4);
6、6.企业上年度会计财务审计报告; 省属企业直接将有关资料通过省技改贴息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第十二条 各市经信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对企业报送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第十三条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专家及财务专家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四条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共同提出项目贴息安排意见上报省政府,并根据省政府批复意见联合印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计划。项目贴息计划有效期1年。第五章 贴息资金的核定与拨付 第十
7、五条 已列入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计划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足额落实项目建设贷款后,应在贴息计划有效期内向当地市级财政部门提交如下资料申请拨付贴息资金(省属企业直接报送省财政厅): 1.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2.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附表3); 3.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及相关指标情况表(附表4); 4.项目贷款合同及进帐凭证; 5.贷款发放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用途说明; 6.企业不拖欠各项保险费证明(保险征缴机构出具); 7.企业不拖欠各项税费证明(税费征缴部门出具); 8.企业全称、开户银行、收款帐号; 9.企业
8、上年度会计财务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 各市财政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符合贴息条件的,由市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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