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家事纠纷人民调解的新机制——以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之家事纠纷调解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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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家事纠纷人民调解的新机制——以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之家事纠纷调解为视角2009年7月总第184期第7期学术交流AcademicExchangeJu1..2009SerialNo.184No.7论我国家事纠纷人民调解的新机制一以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之家事纠纷调解为视角陈苇,来文彬(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摘要】目前,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在家事纠纷调解方面的不足包括:立法不完善;专门机构缺失;专业人员缺位以及调解机制不健全等.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之家事纠纷调解的经验值得借鉴.建议我国增补专门的立法,设立专门的"家事纠纷调解中心"

2、,实现调解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并规定对所有婚姻家庭案件除婚姻无效案件等不能调解外,人民法院均应指定当事人须到"家事纠纷调解中心"进行咨询,调解.应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且建立多机构联合调解家事纠纷的社会调解网络,构建家事纠纷的人民调解新机制,以及时,妥善地解决家事纠纷,减少诉讼,促进我国平安家庭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关键词]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家事纠纷调解中心[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284(2009)07—0059—05在21世纪我国政府正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并更加注重"以民为本"的新形势下,研究家事纠纷解决机制中的

3、人民调解制度,对进一步发挥其化解家事纠纷的独特作用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笔者拟针对目前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在家事纠纷解决机制中存在的立法不完善,专门机构缺失,专业人员缺位以及调解机制不够健全等不足,通过分析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的相关做法与经验,建议在我国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有益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建立专门的"家事纠纷调解中心",采取培训专门的调解人员等措施,以构建我国家事纠纷的人民调解新机制,以及时,妥善地解决家事纠纷,减少家事纠纷诉讼,促进我国的平安家庭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一,我国家事纠纷的人民调解机制之不足在21世纪,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

4、经济的发展,近年我国的婚姻家庭越来越受到各种利益,观念的冲击和影响,各种新型的利益冲突和摩擦不断出现,家事纠纷13趋复杂.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在家事纠纷解决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仍在某些方面存在不适应现实需要之处.由于其相关制度的缺陷,功能的"缩水"致使人民调解受到某些质疑].我们认为,目前,我国人民调解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不足:(一)专门立法的空白.在我国,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的主要力量.目前,我国有关人民调解的立法有:《宪法》第111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1990年司法部发布实施《民间纠纷

5、处理办法》和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2002年司法部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我国《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其中就包括诉讼外的调解.但目前我国有关家事纠纷调解的立法,是被分散在各部门法中做出相关规定,还没有制定专门的针对家事纠纷[收稿日期]2008—09—11[基金项目】2008年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项目(08jwskO01)"2007年新《澳大利亚家庭法》——以构建和谐家庭为目标"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陈苇(1954一),女,四川资中人,教授,博士研究

6、生导师,从事婚姻家庭继承法和妇女儿童理论研究.?59?调解的较为全面系统的法律规范.这使如何针对家事纠纷的调解,组建专门的调解机构,~-iJil专门的调解人员,由其专职进行家事纠纷的调解,均无法律依据.(二)组织机构的缺陷1.专门调解家事纠纷民间机构的缺乏.我国目前对家事纠纷的民间调解,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在实际生活中,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居委员等机构都在从事这方面的调解工作.但是,众多机构的调解往往可能因缺乏专业性而致使效果不尽如人意.2.现有调解机构功能的不足.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对家事纠纷的调解曾经建立了严密的体系.在家有"家族调解

7、"(由该居住地该姓氏中德高望重的长辈或亲友组织的调解),居住地有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的调解委员会之"人民调解",所在单位有"单位调解"(通常由负责职工生活的相关部门进行).这些调解适应了当时的社会实际,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及时,有效地解决了众多家事纠纷,确保了一方平安.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的变革发展,农村和城镇的机构组织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的家族意识逐渐淡化,法律意识Et益增强,家族调解逐渐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单位的功能也由原来的"社会综合治理"(管工作,调家事,负责思想教育,协调社会治理等诸多功能)逐渐变为单一的工作场所,"家事与工作两分"

8、的理念与做法渐成常态,人们日益重视家庭私人事务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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