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6061989
大小:242.50 KB
页数:108页
时间:2018-08-07
《职业卫生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职业卫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一)违法行为描述: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法律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
2、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实施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标准处罚:108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2.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处20万元以上30万
3、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二)违法行为描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法律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4、,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实施标准:108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标准处罚: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
5、目,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2.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三)违法行为描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6、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法律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四)108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7、的。实施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标准处罚: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2.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3.
8、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四)违法行为描述: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法律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108项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