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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律史学科体系结构的几个问题2003年3月辽宁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Mar.2003第31卷第2期JournalofLiaoning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Edition)Vo1.31No.2中国法律史学科体系结构的几个问题祖伟(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6)摘要:中国法律史学科体系与结构研究是一个古老而又创新的话题.历代法律吏学家建构的法律史学科体系,向我们展示了法律吏学研究的真谛.法律具有调整社会,控靠i社会的功能,与此相关的还有社会的,经济的,思想文化的内容.法律吏学以法律制
2、度史和法律思想史为研究对象.本文旨在探讨中国法律史学科的宏现体系,饭现探求中国法律史学科结构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关键词:中国法律吏学;学科体系;学科结构中图分类号:D909.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91(2003)02--0134--05从清末开始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开始走向系统化.世纪伊始,伴随法制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法治观念的更新,新的史料的发掘与考证,以及研究方法的多样化,重新审视研究背景,深入研究中国法律史学科体系,结构的合理性,科学性,以体现中国法律史学发展的时代价值,意义深远.一,中国法律史学科的宏观体系中国法律史学是研
3、究中国历史上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的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一门系统的学科.中国法律史的学科体系是指中国法律史的研究范围,研究对象,从宏观到微观研究的基本框架.笔者认为,中国法律史就其研究对象来说,不仅要研究法律制度,而且要研究法律思想;不仅要研究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的互动,而且要研究其所依托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还要研究与世界上其他国家法律,法学相比而呈现出的特点,在客观描述的基础上做出客观的价值评判,以期使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有血有肉有灵魂.(一)中国法律史的研究范围须进一步拓展目前,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存在"一头沉"的现象,如只注
4、重研究占据中原的汉民族的法律制度,而忽视同时对峙的少数民族政权法制的深入研究,尽管在少数民族法制史研究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使民族法制的内容从历史的暗淡中凸现出来(1),但是在中国法律史教材的体系,结构安排上却重视不够;再如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只重视统治者的立法指导思想,而忽视当时主要法学流派对法律制度形成产生的促动;司法制度方面,只注重司法机关的介绍,一般的司法程序,中国早期的监狱介绍等,而忽视诉讼程序和"法官"培训,职责的研究,有些朝代浓墨重笔,有些则一笔带过.笔者认为,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范围应该是:既研究官方法律,又注重下层百姓对统治者立法
5、的认可与抵触;既注重官方法律典籍研究,又注重民间习惯法研究;既注重法的制定,又注重法的执行;既注重汉民族法律的研究,又不忽视少数民族的法律与风俗.收稿日期:2OO2一O6一O4作者简介:祖伟(1964一),女,辽宁锦州人,辽宁大学法学院讲师,从事中外法律史和行政法学研究.?134?(二)法律制度史与法律思想史并重传统的法律史学研究方法是制度史与思想史分开研究,其优点是界限分明,研究方便,脉络清晰,便于检索与翻阅,但却"使法律史学的研究存在'两张皮'现象,制度史只研究(描述)历史上的法律制度状态及其历史沿革,而不解释这种制度是谁的什么样的法律思想
6、指导下建构的;法思想史也只研究(描述)历史上杰出人物的法律思想及其派别,而不解释这种思想对当时社会及其后世的法律制度所产生的影响.……现象的世界需要描述,根源的世界需要探究,意义的世界需要解析.c2)思想乃是行动与制度的先导,制度乃是思想的结果,尽管现在各中国法制史版本每朝代开篇都阐述统治者的立法指导思想,且大多数又都是开国之初的,一是未能真正体现一朝一代随时世推移立法思想的变化(这样变化主要是通过法律学家的论述反映出来的),二是未体现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的互动."尽管史料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行动与思想活动的结果,史料其实也是一种观念的表达.从这个意
7、义上来说,英国历史哲学家何林武德所谓'史学的确切对象乃是思想'的论断还是有些道理."c3)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社会历史的发展有着自身所固有的客观规律,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一般过程,无论是古代社会还是现实社会,都是由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组成,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的精神生活过程,属于上层建筑,包括思想,政治,法律,政策,宗教,艺术.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物质生活过程,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条件,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运动结果最终以思想的方式表现出来,在社会意识内部,思想又作用于政治,法律,社会意识不仅反作用社
8、会存在,同时对社会存在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阻碍或促进社会的发展.因而法律史学的研究不能忽视社会存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三者的研究,甚至缺一不可,缺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