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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7
《坪山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坪山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为大力扶持坪山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吸引更多优秀新能源企业落户坪山区,保持产业持续竞争力,特制定本措施。一、重点支持利用新的能源资源(包括可再生能源)和对传统能源进行新技术变革过程中形成的相关产业,包括新能源汽车、太阳能、核能、生物质能、风能、储能电站等领域的科技研发、装备制造、能源开发、推广应用以及产业服务等方面。二、区政府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专项资金使用的决定机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分管科技工作的
2、政府领导担任,组成单位为区科技创新服务署、财政主管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创新服务署,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三、企业建立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的,经区政府认定后,第一年给予平台建设费用25%的补贴,第二年给予平台建设费用15%的补贴,第三年给予平台建设费用10%的补贴,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四、对坪山区政府正式文件、纪要等明确要求引进的新能源产业研发团队创办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研发资助。-3-五、对在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建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的电动汽车检测中心的,一次性给予50
3、0万元奖励。六、对符合区科技创新服务署认定标准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认定资助;自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成立第二年起,每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活动经费,用于开展相关活动;自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成立之日起3年内为其免费提供5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地。七、对新能源企业(机构)在区开展新能源汽车论坛或研讨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八、对取得ISO/TS16949认证的新能源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九、对入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
4、录》的新能源企业,给予10万元/次的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十、对于新迁入坪山区(注册地址变更1年内)或在坪山区建立公司(公司成立2年内)的新能源企业(不包括在区购置土地的新能源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3亿元以下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3-十一、对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研究的研发型新能源企业,自其企业营业执照签
5、发之日起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按企业销售总额的3%给予奖励;免费提供最高500平方米的办公、研发场地,或按深圳市发布的物业所在片区租赁指导价标准对租赁面积500平方米以下部分给予全额房租补贴;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创业资助。十二、对新迁入坪山区或在坪山区建立公司的新能源企业高管,自其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5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每年给予其公司高管每人5万元的奖励。企业年度销售总额1亿元(含)以上的,最多奖励5人,企业年度销售总额5000万元(含)-1亿元的,最多奖励3人,企业年度销售总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
6、的,最多奖励1人。十三、对在区购买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包括购地、购买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新能源企业,按每平方米750元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每年支付三分之一,最高补贴1000平方米,享受购房补助的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在享受资助期内不得对外租售。十四、对在区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新能源企业,按深圳市发布的物业所在片区租赁指导价标准给予房租补贴:租赁面积500平方米以下部分,3年内给予全额房租补贴;租赁面积5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部分,3年内按房租的50%给予补贴;租赁面
7、积1000平方米(含)-3--5000平方米部分,第一年按房租的50%给予补贴,第二年按房租的40%给予补贴,第三年按房租的30%给予补贴。享受租房补助的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在享受资助期内不得对外租售,补贴面积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十五、区政府优先为新能源企业(机构)提供人才保障住房。十六、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3年。由区科技创新服务署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实施办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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