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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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民政厅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根据民政部颁发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行政编制工勤人员、无军籍职工);  (四)因参战、参加团级

2、以上组织的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第三条 伤残抚恤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公布有关评残程序和抚恤金标准。第二章 残疾等级评定第四条16 残

3、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第二条第(一)项以外的人员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 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残疾情况变化与所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调整残疾等级级别。第五条 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

4、法定监护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明、警官证和授衔命令、公务员证和公务员登记表、公伤证明;交通事故致残的,需提供交通事故处理意见;见义勇为的需提供公安、法院、县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证明材料,证人证言,其他证明材料。   第六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4张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

5、级民政部门审查。  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申请调高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原评定残疾等级的证明和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诊断证明;民政部门可对残疾情况减轻的伤残人员调低伤残等级。  第七条 县级民政部门每年的4月和10月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得受理,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充的材料或不受理的原因

6、16。  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应当填写《评残审批表》,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每年的5月和11月统一组织对因战因公导致的残疾情况进行鉴定,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职业病的残疾情况鉴定由核工业417医院作出;精神病的残疾情况鉴定由陕西省荣复军人第二医院作出。市级民政部门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对申请人拟定残疾等级,在《评残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

7、盖印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于收到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签署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并报送省民政厅。  对第二条第(一)项人员,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或者经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达不到评定或者调整残疾等级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逐级上报省民政厅。对第二条第(一)项以外的人员,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或者经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达不到评定或者调整残疾等级标准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

8、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复印件)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八条 市级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审查后,在《评残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对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报送省民政厅。对不符合条件的,属于第二条第(一)项人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报省民政厅;属于第二条第(一)项以外的人员,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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