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

ID:1600934

大小:57.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7-11-12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_第1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_第2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_第3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_第4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转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0-01-2816:08:10【字体:大中小】【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对于引导建设项目科学选址、统筹规划,切实发挥用地预审的土地宏观调控作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试点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用地预审的报批审查过程中,仍不同程

2、度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预审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地预审范围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要求,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审批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核准项目在项目核准前,备案项目在备案后),对下列项目涉及土地利用的事项,按照分级预审的要求进行审查:   (一)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对由国务院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项目涉及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初步审查。   (二)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

3、、备案阶段,对由省政府和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项目涉及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初步审查或审查。   (三)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对由市县级政府和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项目涉及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初步审查或审查。   二、审批依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涉及较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依法审批。用地预审审批依据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正2004)

4、20号);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正2004)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7.《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正2006)31号);   8.《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   9.《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   10.国家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土地使用指标;   11.《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

5、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41号);   12.《关于发布和实施{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发正2005)236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正[2007]224号);   14.《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严格执行土地使用定额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正[2008]176号);   15.《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正[2008]85号):   16.《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建

6、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正[2008]204号)。   三、审查内容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预审审查时,重点应对如下内容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才能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五)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7、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用地单位和县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用地预审时,需提交如下材料(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省国土资源厅将不予受理):   1.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的预审请示(属2005年省政府第98号令《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规定情形的,除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项目外,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预审请示直接报省国土资源厅)。. 2

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3.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请预审的报告。 4.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交通、水利项目,需提供经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行业规划; 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能源项目包括电力、煤炭等,需提供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告知函。由省国土资源厅预审交通、水利、能源项目,参照国土资源部预审项目执行。 5.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