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归责原则的思考

医疗侵权归责原则的思考

ID:15978855

大小:39.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8-06

医疗侵权归责原则的思考_第1页
医疗侵权归责原则的思考_第2页
医疗侵权归责原则的思考_第3页
医疗侵权归责原则的思考_第4页
医疗侵权归责原则的思考_第5页
资源描述:

《医疗侵权归责原则的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医疗侵权归责原则的思考摘要:我国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医疗侵权行为被划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两大类,其法律适用是二元化的状态;《侵权责任法》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统一使用“医疗损害责任”概念,构建起了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体系,改变了二元化结构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矛盾状况。本文将从我国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的历史发展展开叙述,评析《侵权责任法》第58条并结合外国的相关立法经验就我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发展趋势进行大胆猜测,为正确合理地确定医疗损害责任提供理论基础,探讨出一条更为科学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关键词:医疗侵权;医疗损害;归责原则在侵权法

2、上,最重要的问题是归责原则问题,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来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它是解决侵权民事责任的基础。同理,在医疗侵权领域,归责原则也是解决医患纠纷的关键,是确定医疗损害责任承担的核心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中,明确我国医疗损害责任按照具体侵害行为的不同性质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即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原则以及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归责。一、侵权责任法出台前我国关于医疗损害归责原则的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出台前,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制主要是通过《民法通则》、行政法规和相关司法

3、解释,而其归责原则主要经历了从一般过错原则到过错推定原则又到过错责任原则倾向的过程。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这一规定可见:侵权行为就是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而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此条款成为法院处理此类纠纷的基础性依据。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又发布了专门处理医疗侵权纠纷的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其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

4、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义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据此可以看出其适用的原则是一般过错原则。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的思路。由此可以看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沿用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医疗损害责任采用过错责任进行归责。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患者的法律意思淡薄,维权意识不高,患者的知情权等相关制度还未完善;而且医疗机构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医患信息严重不对称,容易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做出一些不利于患者的行为如销毁、篡病历以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从而使得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20

5、02年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过错及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承担,只要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推定为其有过错而应该对相应的损害结果承担责任,该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曾被患者视为通过诉讼救济权利的“法宝”和“救星”。然而,这种过错推定责任实施到现在也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简单地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加重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会导致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首先考虑的是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时承担责任,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可能更关注的是获得充分的证据证明医院在医疗活动中无过错而不是如何竭尽全力去救治患者;而且,医疗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责任,可能会采

6、用防御性治疗,即使是一个很小的疾病也要进行一番“大检查”,这种行为不仅造成医疗费用的上升,也会造成医疗这种有限的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利用,阻碍医学的发展,最终也会转嫁到患者身上;最后,医院的经费基本上来源于向患者收费,支付给受害患者的赔偿金只能在医院的经费中支出,如果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数额过高,医院必然会向患者收取更多的费用,最终转嫁到全体患者身上,使全体患者的利益受到损害。[1]二、《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的归责原则根据以往处理医患纠纷的实践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侵权责任法立法会议上提出医疗损害责任立法的指导思想是“要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界定医疗损害责任,切实保护患者

7、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学科学的进步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可以看出此次立法倾向是为了改变之前实践中过于加重医疗机构责任的不利情形,也是为了解决实践中医疗侵权过错推定原则实施带来的医疗机构防御性治疗、医疗费用的增加,患者滥诉等不利于医疗事业发展的现象。故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医疗损害适用过错原则,力图改变之前实践中过错推定原则一枝独秀带来的种种问题,该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所属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该法第五十八条又同时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