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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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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会计准则---合并和单独财务报表国际会计准则---合并和单独财务报表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200X年修订范围1.本准则适用于母公司控制下的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2.本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及其对合并报表的影响,包括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1998年修订))。3.本准则也适用于在母公司、合营者或者投资人单独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共同控制实体和联营企业投资的核算。4.单独财务报表是除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之外,或除按照《国际会计准
2、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或《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要求编制的财务报表之外编制的财务报表。第8段和第9段中表述的财务报表也是单独财务报表。定义6.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含义为:控制,指统驭一个实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藉此从该实体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子公司,指被另一个实体(称作母公司)所控制的实体,包括非法人实体,例如合伙。母公司,指拥有一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实体。集团,指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指将集团视为单一经济实体编制的集团财务报表。少数股权,指子
3、公司损益和净资产中不直接归属于母公司、也不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地归属于母公司的那部分权益。成本法,指按成本确认投资的核算方法。投资人只有在收到被投资人购买日以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时确认投资收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报7.除第8段所述情况外,母公司均应编报合并财务报表。8.当且仅当以下情况时,母公司不需要遵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报合并财务报表:(1)该母公司是一个全资子公司,或少数股权所有者(包括没有以其他方式赋予表决权的所有者)一致同意该母公司无需编报合并财务报表;(2)其证券没有公开交易;(3)不处于
4、在公开证券市场中发行证券的过程之中;并且(4)其直接或最终母公司遵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布合并财务报表。上述母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第29、30和33段对单独财务报表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9.以上第8段所述母公司按照第29、30和33段编制的财务报表,是该实体编制的唯一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11.除第13段所列情况外,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对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进行合并。12.除按照第13段而被排除在外的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包括由母公司控制的全部实体。如果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某实体半数以上的表决
5、权,即视为控制,除非在特殊情况下,能够清楚地表明这种所有权并不形成控制。母公司拥有某实体半数或不足半数的表决权,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也存在控制:(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半数以上的表决权;(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统驭该实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3)有权任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并且对该实体的控制是通过该董事会或机构进行的;或者(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会议上有权投多数票,并且对该实体的控制是通过该董事会或机构进行的。12A.当被投资人处于依法重组、破产过程中或其向投资人转
6、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长期限制的经营条件下,控制可能受到阻碍。12B.某一实体可能拥有认股权证、股票买入期权、可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务或权益性工具,或者其他(若行使或转换)可以潜在地增加该实体对另一实体的表决权或减少其他方表决权(即潜在表决权)的类似工具。在评价某一实体是否具有统驭另一实体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权力时,应考虑当前可行使或可转换的潜在表决权(包括其他实体所持有的潜在表决权)的存在及影响。13.在购入和拥有子公司只是为了在购买后12个月内出售,因此控制是暂时的情况下,子公司不应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对这类子
7、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公允价值核算,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变动当期损益。13A.不能仅因为投资人是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类似实体而将子公司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14.不能因为子公司从事与集团内其他实体不同的经营活动而将其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可以通过对这类子公司予以合并以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有关子公司不同经营活动的补充信息这样一种方式来提供相关信息。例如,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分部报告》的要求进行披露,将有助于说明集团内不同经营活动的重要
8、性。合并程序15.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母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等各相同项目逐项合并。为了使合并财务报表能将集团视作单一经济实体来提供财务信息,应采取下列步骤:(1)母公司对各子公司投资的账面金额与其在各子公司中所占的权益份额相抵消(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1998年修订),其中对由此产生的商誉的处理做了说明);(2)对被合并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应归属于少数股权的部分加以确定,并对集团的净收益进行调整,以得出可归属于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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