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ID:15955126

大小:39.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8-06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_第1页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_第2页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_第3页
资源描述: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通农(兽药)罚〔2016〕5号经营假劣兽药案营业执照注册号:530423600111396祁家吉祁家吉2016年6月8日,我局收到《玉溪市2016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样品确认结果通报》(玉农发〔2016〕114号)文件,抽样送检编号为YNYX2016027的兽药属假兽药。2016年9月21日我局收到《玉溪市农业局关于2

2、016年第一批兽药质量监督抽样检测结果通报》(玉农发〔2016〕200号)文件,抽样送检编号为YNYX2016028的兽药属劣兽药,经依法调查,当事人经营该批次的“扶正解毒散(金蟾毒抗)”、“磺胺间甲氧嘧啶钠注射液”,违反了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属经营假劣兽药。依照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假兽药21袋和劣兽药10盒;2、没收违法所得114元;3、处货值金额900元两倍18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共计1914元。当事人必

3、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通海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2017年1月10日。通海县农业局,2017年1月10日。2通农(兽药)罚〔2016〕6号经营劣兽药案营业执照注册号:530423600002989周红薇周红薇2016年9月21日我局收到《玉溪市农业局关于2016年第一批兽药质量监督抽样检测结果通报》(玉农发〔2016〕200号)文件,抽样送检编号为YNYX2016020和YNYX2016021的兽药属劣兽药

4、,经依法调查,当事人经营该批次的“盐酸环丙沙星可溶性粉(伯乐速安)”和“硫氰酸红霉素可溶性粉(伯乐呼独康)”,违反了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属经营劣兽药。依照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劣兽药4盒、袋;2、没收违法所得2576元;3、处货值金额13600元两倍272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共计29776元。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通海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5、。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2017年1月10日。通海县农业局,2017年1月10日。3通农(屠宰)罚〔2017〕1号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无史利梅史利梅2017年1月8日,当事人在河西农贸市场鲜肉销售摊点的生猪产品没有屠宰检疫印章,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依法调查,当事人在家中私自宰杀生猪1头,拉到河西农贸市场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属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取缔当事人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场所

6、;2、没收屠宰工具和用具;3、没收生猪产品42.4公斤;4、没收违法所得151.2元;5、处货值金额1244元3倍3732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共计3883.2元。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通海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2017年2月6日。通海县农业局,2017年2月6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