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17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ID:14356121

大小:66.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28

2017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_第1页
2017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_第2页
2017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_第3页
2017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_第4页
2017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7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2017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金东农林(农药)罚决字〔2017〕01号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案金华惠农农资有限公司于惠丹当事人经营的灰太狼嘧霉胺,该产品标称生产厂家:北京安百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国农业科学院南路9号,生产日期:20130105,保质期:2年,登记证号:PD20094400,水分散粒剂,有效成分含量:70%,净重:10克。该产品属未取得

2、农药登记证产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1、没收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70%灰太狼嘧霉胺水分散粒剂)1024包(10克/包);2、没收违法所得3359.2元;3、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6718.4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10077.6元。处罚决定送达后15日内自觉履行金东区农林局2017年5月2日2金东农林(农药)罚决字〔2017〕02号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案金华市一粟植保连锁有限公司东站经营部钱彩灯当事人经营的标称河北博嘉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彪本茚虫威,产品标签上无农药登记证号,有效成份含量15%,生产批号:201601

3、18,规格:净含量10克/包,剂型:悬浮剂,当事人涉嫌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和农业部《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36.5元;3、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1036.5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073元。处罚决定送达后15日内自觉履行金东区农林局2017年7月25日3金东农林(农药)罚决字〔2017〕第3号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案金华东篱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程伟达当事人所售的农药祛病1号、2号、3号系列产品。该系列产品标称生产厂家:郑州农

4、达生化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60415,保质期:2年,祛病1号、2号净重:500克,可湿性粉剂,登记证号:PD20098258;祛病3号净重:200毫升,登记证号:PD20150015,属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产品。当事人涉嫌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1、没收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祛病1号5包、祛病2号15包、祛病3号39瓶;2、没收违法所得1025元;3、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2050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075元。处罚决定送达后15日内自觉履行金东区农林局2017年7月24日4金

5、东农林(农药)罚决字〔2017〕04号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案金华市汇丰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江东经营部胡爱清当事人经营的农药产品名称为烯啶虫胺+助剂组合,该产品标称生产单位:江苏健谷化工有限公司,规格:100克/瓶,登记证号:PD20131802,生产日期:2015/09/03/3;助剂规格:100克/瓶,生产日期:2015/09/03/3,助剂产品标签上标有“杀虫剂”字样,特征颜色标志带为红色,属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当事人涉嫌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0元

6、;3、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计8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20元。处罚决定送达后15日内自觉履行金东区农林局2017年7月25日5金东农林(农药)罚决字〔2017〕05号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案金华市汇丰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江东经营部胡爱清当事人经营的肥料产品1、强力生根壮苗剂,标示生产单位:山西省临猗长丰化工有限公司,登记证号:农肥准字627号,规格:25克Χ10袋/包;2、微量元素水溶肥,标示生产单位:华北制药集团爱诺有限公司,登记证号:农肥(2014)临字7686号,规格:168ml/瓶,生产日期:20160405A。均存在修改标签内容的

7、问题。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1、警告;2、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计2026元。处罚决定送达后15日内自觉履行金东区农林局2017年7月25日6金东农林(肥料)罚决字〔2017〕第6号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金华惠农农资有限公司于惠丹当事人销售给金华三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吕塘下经营部的“三胺”肥料产品,标称湖北金正大肥业有限价公司生产,农肥登记证号:鄂农肥(2015)准字0831号,主要成份:N+P2O5+HAK(18+18+18)、总养份≥54%,其产品包装上所示信息与核准登记的信息不符,该肥料产品涉嫌未经登记。当事人涉嫌销

8、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1、警告;2、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计人民币6000元。处罚决定送达后15日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