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审批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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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WSCYWSC-2004200015133578-2016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审批业务手册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9月20日发布11昭通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审批业务手册一、适用范围本业务手册适用于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以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二、审批基础(一)事项名称和代码。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设立审批。代码:1003900015133578。(二)受理范围。在昭通市行政区域内,申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2、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2003年第372号)第十二条第三款: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69号)第十五条:开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向省、州(地、市)劳动保障行

3、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初审合格后,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标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57号)附件2第4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四)实施机关。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审批人员。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六)审批条件。1.社会组织举办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证明。公民个人申请办学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市民政

4、局核定。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制定学校章程,建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11其他决策机构,以及教学管理、老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管理制度。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和任职条件;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作指导教师。5.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与专业设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6.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7.招收住宿生应具备必要的食宿、安全保障等条件。对符合以

5、上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专家组咨询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是否审批的决定。(七)申请材料。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材料形式要求新办增项到期复查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其他依申请变更补证1原件2纸质√11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2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举办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5培训学校章程及各类管理制度复印件1纸质√√√√√6培训机构拟定负责

6、人及管理人员资质相关证明复印件1纸质√√√√7专业教师、实习教师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1纸质√√√√√8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教学设施设备等清单(自有设备购置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复印件1纸质√√√√√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可根据材料要求自行确定)《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可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www.ynhrss.gov.cn/NewsView.aspx?NewsID=4590&ClassID=606。11(八)审批时限。受理:举办者向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

7、门提交申办材料。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材料齐备后,转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后,对申报材料齐备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依据。评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组织,对举办者申办材料、办学条件等组织审核、考察和论证,对办学可行性进行评审,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评审意见。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专家组咨询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九)审批收费。本项目不收费。(十)审批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8、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件有效期限5年。三、审批咨询。(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11,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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