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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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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一、业务办理材料1.《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打印一式两份,分别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4.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二、业务办理流程1.经办人准备好全部业务办理材料,并按要求分别签名、填写签署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经办人选择办理数字证书“更新”、“注销”或“解锁”业务的,业务办理材料同时包括需“更新”、“注销”或“解锁”的数字证书硬件。2.经
2、办人可选择邮寄办理方式或现场办理方式。选择邮寄办理方式的,将业务办理材料(包括需“更新”、“注销”或“解锁”的数字证书硬件)一同邮寄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业务部。3.结算业务部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申请信息进行业务审核(现场办理方式还需要核对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通过审核后,即进行业务办理。4.经办人选择现场办理方式的,现场取回《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数字证书申请表》及办理后的数字证书硬件。经办人选择邮寄办理方式的,以邮寄方式收到《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数字证书申请表》及办理后的数字证书硬件。三、首次办理注意事项首次办理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数字证书业务(申领业务)的,除遵守“一、业务材
3、料处理,二、业务办理流程”外,申领单位还须与我司签署《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电子平台服务协议》。《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电子平台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分别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签字)、单位公章、填写签署日期,连同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数字证书办理材料一起提交至结算业务部。四、联系方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业务部联系人及电话:吴键/0755-21899221,王清逸/0755-21899218,张贵滨/0755-21899225。传真:0755-25987422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4楼邮政编码:
4、518038附件:1、《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电子平台服务协议》2、《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数字证书申请表》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电子平台登陆说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16年1月9日附件1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电子平台服务协议甲方名称:乙方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电子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甲方与乙方办理结算账户、交易单元、银行账户业务及信息申报、查询业务的网上业务平台。为了规范甲乙双方在平台上的业务操作,保证结算业务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应向乙方申领平台登陆
5、数字证书,该证书为甲方登陆平台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使用甲方数字证书在平台上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甲方正式有效的业务行为。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使用平台传输、产生的数据电文均视为双方正式有效的意思表示,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一)按规定通过平台进行指定业务的办理;(二)按规定通过平台进行业务信息查询;(三)依法使用乙方通过平台提供的数据电文;第四条甲方的义务:(一)遵守乙方的各项业务规定,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或危害平台安全运行的操作;(二)保证自身通过平台提交的数据电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三)妥善保管和使用数字证书;(四)发现数字证书遗失或被非
6、法使用时及时通知乙方。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一)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平台上开展的业务范围及其相关办理流程;(二)在甲方违反第四条所述义务时,有权单方限制或停止其使用平台的权限。(三)因系统维护、升级、改造而暂停服务的权利。第六条乙方的义务:(一)根据甲方的业务申请,及时办理结算账户、交易单元、银行账户业务,信息申报、查询业务及其他规定的服务;(二)在平台不能正常运作时,为保证甲方业务顺利完成,采用其他替代方式提供服务;(三)根据业务需要对平台系统进行维护、升级、改造。第七条凡使用甲方数字证书在平台进行的任何操作,均视为甲方的行为,其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因违反第四条
7、所述义务而对自身、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八条甲方发现数字证书遗失或被非法使用时,应通过电话或书面材料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并申请做冻结或注销处理。乙方对甲方关于冻结或注销数字证书的申请核实通过后,乙方应及时对数字证书做相应处理;甲方申请对通过该数字证书所提交的未完成业务做暂停或撤销处理的,乙方应及时做相应处理。第九条甲乙双方对通过平台获取的对方的电子数据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相关信息已公之于众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因意外事故、技术故障导致平台不能正常运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在乙方无过错且已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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