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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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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
2、养计划和激励政策;负责引进人才在本县就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相关工作。(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和社会保险事业机构;建立完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实施细则。(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
3、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拟订吸引专业技术人才来县(回县)工作和定居政策。(八)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
4、培训、奖励等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审核县级各部门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2(九)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建设政策以及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进行监督;负责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相关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公务员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公务员奖惩政策;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
5、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负责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障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三)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监督执行医疗制
6、度改革相关政策。(十四)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关于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2表2-1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
7、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2、《四川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劳社〔2005〕29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第十五条拟在县(市)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由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培训层次为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前,应当报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第十六条举办民办技工学校的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责任主体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
8、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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