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身亡后 已判决侵害人赔偿能否再要求受益人赔偿

见义勇为身亡后 已判决侵害人赔偿能否再要求受益人赔偿

ID:15914089

大小:54.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8-06

见义勇为身亡后 已判决侵害人赔偿能否再要求受益人赔偿_第1页
见义勇为身亡后 已判决侵害人赔偿能否再要求受益人赔偿_第2页
见义勇为身亡后 已判决侵害人赔偿能否再要求受益人赔偿_第3页
资源描述:

《见义勇为身亡后 已判决侵害人赔偿能否再要求受益人赔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见义勇为身亡后已判决侵害人赔偿能否再要求受益人赔偿  任伟  2000年5月7日下午4时许,原告江某某、王某某之子江某与被告吴某等同学到句容市后白砖瓦厂作业区内一水沟周围浅水处戏水,后吴某不慎落入水沟深处,江某即与其他同学前去救助,后吴某被人救起,江某不幸溺水死亡。为此两原告曾于2000年5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后白砖瓦广赔偿经济损失、法院经过一、二审,认定后白砖瓦厂在开放式厂区挖土,形成土坑未即时回填,因雨后积水形成水沟,该水沟对周围安全形成一定危险,而后白砖瓦厂未采取安全措施,亦未设置警示性标志,对江某溺水身亡负有主要责任,而江某与同

2、学在水沟周围戏水,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两原告的教育、监护措施尚不够到位,亦应承担一定的监护责任,并于2001年6月13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后白砖瓦厂赔偿两原告死亡赔偿金16074元及用于江某的丧葬费22806元。2002年4月28日,二原告以江某系见义勇为,因救被告吴某而溺水死亡为由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赔偿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150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被告的法定代理人辩称,两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且两原告之子的死亡已经过法院处理得到赔偿,一案不能两诉,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起受害人因救助他人死

3、亡而要求受益人给予赔偿的民事纠纷案,原告请求能否得到满足,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讨论。  一、对江某行为性质认定。两原告之子江某在与被告吴某等同学一同戏水时,见吴某落入水沟深处,即与其他同学一同救助,但吴某被其他同学救起,江某却因此而溺水死亡。此处,江某救助吴某的行为,实际上已构成《民法通则》中的无因管理。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成立需具备三个要件:1、须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须为他人管理事务;3、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本案中,江某为避免吴某遭受伤亡而下水救助,

4、旨在维护吴某之利益,其虽无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但为避免吴某利益受损而主动地参与救助,这正是人们危难相助,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公德的体现。但本案中,吴某并不是江某直接救起的,这是否妨害无因管理的成立?台湾学者王泽鉴著称,盖适法无因管理之成立,系以管理事务利于本人即为己足,并不以本人因管理行为实际上获有利益为要件也,且我国民法也未将受益人实际获益列为成立要件,因此,根据江某的动机是为救助吴某,其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就足以推定江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二、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确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5、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但权利人虽然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但尚无明确的被告,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即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予受理。若一年以后权利人才知道明确的被告时,其已丧失了胜诉权,这显然有违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利的原则。诉讼时效应从何时起算才为合理,与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有关。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便于法院正确处理纠纷,督促权利人及时地行使权利。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只能从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法律给予保护权利时起算,在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的情况下,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则违背了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本案中,两原

6、告通过上一次诉讼,明确其子系因救助被告吴某而死亡,故以吴某系受益人为由请求给予赔偿。因无因管理也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管理人方有要求受益人偿付必要费用的权利,在造成损害时,也有要求受益人补偿损失的权利,因此,就原告在本案中的请求而言,其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上次诉讼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三、侵权责任与受益人补偿的协调。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但对于管理人自己受到损害是否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未予明确。我国台湾民法规定,管理事务利于本人

7、,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有损害时,得请求本人赔偿其损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2条中也明确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可见,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受有损害时,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但根据上述意见第142条规定,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受益人给予受害人适当补偿。本案中,通过上一次诉讼,已明确认定句容市后白砖瓦厂为侵害人,并判决其承担了主要责任,且受益人吴某对损害后果并无过错。因此

8、两原告要吴某赔偿责任缺乏依据。但上次诉讼中两原告也因监护不力承担了次要责任,他们的损失并未得到完全填补,且两原告之子为救助吴某而献身,他们中年丧子,所受的精神痛苦较大,若受益人在行动上对救助人方有所表示,以一定的语言或物质予以慰藉,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