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课件)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课件)

ID:15909953

大小:137.00 KB

页数:75页

时间:2018-08-06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课件)_第1页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课件)_第2页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课件)_第3页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课件)_第4页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课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各位税务干部早上好,我叫陈军,是新疆金成税务师事务所一名执业的注册税务师,很荣幸受市地税局的委托,与大家共同学习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的相关税法知识。因为这部分内容在平时的工作中接触的比较少,总局在这方面下发的文件也较少(除了法、条例,就发了两个文件),所以大家可能感觉有些陌生。依据市局的要求,我的备课内容比较偏重实际操作,希望大家通过这次学习能对以后税收征管工作有所帮助,下面开始我们的讲课内容。一、企业清算时要进行所得税处理的原因1、什么叫企业清算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因特定原因终止时,清算企业财产、收

2、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2、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进行清算企业进行清算是根据《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进行的,主要有一下几种情况:(1)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公司解散(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破产清算。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除了(3)情况以外,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这里需要引入一个概念“清算日”,“清算日”就是成立清算组的日子,也是公司终止经营的日子,这个概念很重要。。。。。。。。。总之,对我们税务局来讲,只要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一般是要进行清算的,但是也有例外,企业变更经营地址跨两个税务主管机关的,虽然在迁出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但是企业还在持续经营,所以不需要清算。所以,是否持续经营是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应该清算的标准。1、为什么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企业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在进行清算时,虽然停止了经营活动,但是在清算工作中会产生变卖资产的损益,偿付债务

4、的损益,以及和清算相关的税金及费用,最终会产生清算所得或者清算损失,当产生清算所得时,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企业清算时会计处理的一般规定1、会计处理原则企业只要进入清算,会计核算的四大基本前提之一的持续经营假设将不复存在,会计核算及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应把清算期间作为独立纳税年度(有可能是一年以上),会计核算的原则也由权责发生制改为收付实现制。(主要体现在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两科目的会计处理不同)1、会计处理方式清算组接受清算企业财产后需要另立新账,设置科目大致与正常经营的企业相同,但也有一些例外,因为清算期间不再注重

5、持续经营,资产、负债、损益类科目都合并成大类科目核算,例如:(1)设置“应收款”科目,核算除应收票据以外的所有应收款项,不再分类为经营用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2)设置“借款”科目,核算清算企业需偿还的各种借款,包括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3)设置“清算损益”科目,核算企业清算期间处置资产、确认债务等发生的损益,被清算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在本科目反应。(4)设置“清算费用”科目,核算企业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审计评估费、诉讼费用、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的费用等。经营期间财务核算使用的损益类科目全部停用,改用以上

6、两个科目代替。三、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的历史变化1、2008年前2008年以前税法对于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就有相关规定。1993年颁布的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1994年颁布的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对上述规定做出了解释: 条例第十三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注意:这里所指的清算所得其实是清算

7、企业投资法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与2008年以后的概念不同)由于在这之后国家没有出台相关实操性的文件,清算所得税的申报及征收管理工作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2、2008以后2008以后企业清算所得税的处理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具体条款如下: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清算所得税的申报期限,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第五十三条企业

8、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做解释,没有限定是一年或二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十一条对上述条款做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